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地补贴标准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地补贴标准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地补贴标准如下:
北京市
补贴对象:交售且注销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在北京市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本市购买《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新车且依法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其中:旧车注销时间须在2024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车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所注销旧车与购买新车车主登记须为同一人。
补贴标准:最高650元/辆。最终销售价格不低于1500元新车(最终销售价格以新车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辆新购车辆补贴500元,每人享受1次补贴。其中,对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补贴100元;对所交售旧车经过电池健康评估的消费者,额外补贴50元。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价格由回收企业或代为回收的销售门店与消费者自行协商确定。
补贴申报期:2025年2月8日至 2025年12月10日。
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拨付补贴。
上海市
补贴对象: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对个人用户交投并报废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且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新电动自行车。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
重庆市
补贴对象:2025 年1月 24 日 0 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交售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
补贴标准:每个消费者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同一个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补贴3辆新车。
广东省
补贴对象:自2025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
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2025年度内每人限补贴一辆新车。经审核通过的,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辽宁省
补贴对象: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在辽宁省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辽宁省内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含大连)
补贴标准:对购买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补贴500元/台,对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600元/台。审核通过后,补贴直接拨付给消费者。
大连市
补贴对象: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对消费者报废在本市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予以500元/辆补贴;对消费者报废在本市上牌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予以600元/辆补贴。
补贴方式:并直接向通过审核的消费者支付补贴。
河南省
补贴对象: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
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以旧换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