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是否可以买卖
北京公租房是否可以买卖
北京公租房是否可以买卖?公租房是政策保障性住房,有些城市允许承租人租期满后可购买公租房,那么北京公租房允许买卖吗?其买卖政策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北京公租房是否可以买卖
北京公租房只租不售,因此公租房是不能够买卖的。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果承租人想要续期,可在合同期满的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
申请北京公租房需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比如说三房轮候家庭可申请公租房;本市户籍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三口及一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四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的条件。住建部会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上述标准。
外来人员申请北京公租房需满足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在京无房、无购房记录,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保障住房;在京有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等条件。具体的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根据北京公租房管理办理的相关规定,承租家庭存在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住房;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累计3个月未缴纳租金等行为,公租租赁产权单位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二、北京公租房住满5年后怎么办?
五年后如果仍然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可以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