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字技能,在古代女性救父行动中如何发挥作用?
识字技能,在古代女性救父行动中如何发挥作用?
在古代中国,识字技能不仅是文化素养的体现,更可能成为改变命运的关键。《史记》中记载的“缇萦上书”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本文将深入分析这个故事,探讨识字技能在古代女性救父行动中的重要作用。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这是《史记》记载的“缇萦上书”的开篇。父亲做官时,“齐中皆称其廉平”,然而,“今坐法当刑”。这十二个字,家与国,情与法,全都点出来了;姿态又够低,铺垫做得足,既是真情流露、一片赤诚,又小心翼翼,力求以情动人。下面还有两句,层层递进。论道理,一句比一句到位;论感情,无论是作为父之子女,还是作为天子之民,都显得坦诚、敦厚,柔弱又坚韧;而要是论做法——虽然罪人之女本不配指手画脚,但她给出的,又显得那么合理可行,不强求当权者收回成命,而是留足了台阶,以自己的舍身、代父,换一个从宽、自新。
虽然父坐法当刑,有无冤屈,只在“廉平”处埋伏笔,不再争执,而是退一步,“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这是全然避开罪之有无的问题,只从承受能力上,讨论刑之轻重,且讨论的不仅是一己、一时的承受,还引申到寻求“改过自新”的机会。由此可见,这一家人虽然当父亲的家长获罪,但毫无怨言,无意反抗,只求牢牢把握住服刑改造的机会。在执法者眼中,这该是“理想的囚徒”吧。
只是这样表明态度,担心还不够,为了表足诚意,上书者必须付出更多。无罪的缇萦,在表露了她的情感、见识后,接下来又表明了她的决心:“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即便罪囚曾经为官“廉平”,如今年迈还将受刑值得同情,但天子与法官也许会想:“那又如何?”“与我何干?”“改过自新”的态度虽正,却也可能引出“照规矩办”的后果。而当一个既服从权威、理解国法,又心疼父亲、为救父不惜代价的小姑娘提出甘愿以身赎父时,上位者也许才会略感惊讶,稍稍动容。别小瞧了这一点垂怜,遇上合适的时机,天子过问的一点小事,落到这一家头上就是宝贵的生机。“代刑不是易事,求情需要技巧。”(方潇)缇萦上书,约六十字,纸短情长,言简意深,这背后是怎样的功力?她这样小的年纪,又从何处得来这样的功力?
具体而言,既然是上书,这六十个字,需要工工整整写出来,她总得识字吧,是谁给她启蒙?能写出这样一份郑重、重要的文稿,她是怎么开的窍?又怎么改成?写与改,还都不是在悠闲的闺房里,而是在她随父至长安一路跋涉的途中,一边保命,一边构思,也许还要一边传递消息、照顾家人、寻找支援……这一切,都是为了能够上书成功。六十字,是本事;六十字背后,更是本事。少女缇萦有本事(不论她背后有没有帮手),别的奇女子们,也各有各的本事。
文才的基础是识字,以往讲故事的人,也许觉得识字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才华,往往忽略了这一点。以缇萦为例,识字大概是她从小掌握的一项技能,在她上书救父时,更成了一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之前我也曾多次怀疑过缇萦是不是全家有意派出的最有胜算的“工具人”——只需表现出一个弱者的柔韧品质和质朴亲情即可,因为年龄更小看上去更弱,所以小缇萦是最佳选择?至于上书的内容,也许是来自年长而经验丰富的亲友团的指点,她只需本色出演,将内容“搬运”到笔下则可?但这种怀疑,并不能排除另一种更符合“剃刀定律”的可能:作为利害关系人,英雄出少年的缇萦,她既自愿又自主,兼具意愿、资格与素质。
那么,救父的能力既包括她真诚无私的爱和勇气,不达目的不罢休且不惜代价去争取的决心和毅力,还在于她对代父受刑的理解、构思与呈现——集中体现在书面表达上。“法政”一章中引用过有关学者对汉代刑制的看法,大意是不合适的刑制迟早要变,汉文帝之前也在酝酿着将肉刑制度改良。但同时,缇萦上书是适逢其时,如果没有这个契机,变化可能出现得更晚,淳于意也就很难赶上。我们暂时搁置淳于意的医生身份和活动能力乃至“政治交易”等推论不谈,仅凭外在表现和结果可证,在其他策略无效时,只剩下最后的险招:缇萦上书。但若上书不成功,也救不了淳于意。
关于缇萦上书的构思和写作方式,可能包含几种可能:第一种是缇萦自己构思自己写,第二种是别人构思缇萦写,第三种是别人构思别人写。从技术上讲,最有难度的应该是第一种,但最难得的也正是这一种。支持缇萦亲自构思和撰稿的证据,虽然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但缇萦所上之书,至少得是她亲笔抄写、不假手于他人的。也就是第一种方案完美,第二种方案保底。而由此也可推断缇萦识字。
王子今教授《秦汉文化风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中有一篇《汉代社会识字率推想》,饶有趣味,文中提到不少我们熟悉的人物,却是以我们不容易想到的角度写的。比如他从陈胜吴广宣扬“大楚兴,陈胜王”的手法是“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于鱼腹,而这种秘密行动必不敢假手他人,“可推知陈胜、吴广这样的普通戍卒,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可以写字的”;汉文帝窦皇后的弟弟窦广国(字少君),四五岁被卖掉,听说窦皇后新立,“上书自陈”与姐姐相认,也侧面说明“这位年幼时就被拐卖、身为奴隶、承担伐薪烧炭艰苦劳作且九死一生的窦少君,竟然是能够识字”的;能上书的牧羊人卜式自然也得会写字。除了这些男子,他也提到了缇萦:“缇萦在长安上书,请别人代书的可能性不大。女子上书,更早有战国时期的史例。”
文中还列举了皇室亲族女子、富贵人家女子等,虽都不算是寻常女子,但她们的情况有助于推测当时社会识字者的占比。对缇萦这个特例,王老师还在《古史性别研究丛稿》(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的《汉代的女童教育》一文中继续分析。此文第一章就是“缇萦故事”:缇萦故事构成中国古代刑法史中的重要情节。我们在这里更为注意的,是“少女缇萦”能够“上书”帝王,并且言语得体,文辞感人的事实。如果缇萦完全没有文化,就不会实现“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的感染力,也不会使汉文帝“恻然感至情”,自然也就不会有废除肉刑的法令……故事不仅体现汉文帝的行政风格,也告知我们汉初女童的文字能力。
至于她上书的内容究竟是否为亲笔写成,王教授是这么论证的。首先,他认为“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他人代缇萦拟写上书内容的可能”,但他举西汉末年吏民中因王莽不受新野田而前后有487 572人上书为例,推断这么多人中应当有相当数量的人是普通百姓,说明“普通百姓上书似乎是汉代政治生活中常见的情形”,也就是说缇萦亲自拟写上书内容并非不可能;其次,他从上书一事“庄重严肃”,出错可能受罚的角度,强调上书者对此事极度重视,并推断缇萦“请人代书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她有能力独立书写,因而有必要亲力亲为。
诚然,小女子上书,成熟老练未必是关键,关键在于一颗能打动人的赤子之心。缇萦所上之书,完成大于完美,实在不必讲究什么遒劲书法,也不必追求什么华丽辞藻——以情动人,胜在挚诚,过于老成周到反倒有画蛇添足之嫌。因此这三种可能性,其实是在求真与求稳之间不断切换重点,不好说孰优孰劣,只能说各有千秋。“别人构思别人写”的第三策虽无实证,但也有其合理性。之前第二章“法政”中曾勾勒当权者决策难以捉摸与把握时机的困难,可以说,能说动皇帝的,一定得说得“正好”:多一句不如少一句,又不能少了关键句。在颂德与诉苦、辩冤与告饶、成规与例外之间拿捏轻重,既要精准,又要适度,除非把一切都归结为“幸运”,否则,谁敢说一个少女的几句话,刚巧就“正好”?缇萦爱父情切,若是直抒胸臆,容易“真”而“不稳”;反之,若全盘由他人代笔,他人或许更了解天下大势与天子的喜好,但却少了缇萦与淳于意之间的亲情,倒有可能稳而“失真”。 “真”和“稳”的平衡之法,便是仔细推敲所写内容,再由缇萦亲笔抄就。
无论如何,既然当时君臣和后世史家都不怀疑缇萦是救父的主力,那么不论过程和细节,有一点是完全可以确信的:说“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怕是全不在理,因为女子临危能“逆袭”,有才乃是大德。此外,思维训练中的最佳方案,不代表历史人物身临困境时的真正选择;读史虽较真,情感上我却倾向于相信:真的假不了,只有真情最动人。即使少女进京路上与上书之前都得到了亲友的帮助,但要承受风险的是少女本人。若无证据就说她是任人驱使、全无自觉,则既轻视孝义和个人主观能动性,也难免令人联想到假借亲情名义而剥削弱者、指使弱者去卖惨之事,令人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