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天津社保政策详解
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天津社保政策详解
失业金领取期间是否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这一直是困扰很多失业人员的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并介绍天津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具体规定。
政策解读:灵活就业参保不影响失业金领取
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据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指南
征期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下同)社会保险费征期为自然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如遇特殊情况,缴费时间以对外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权益。
缴费基数
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没有变化,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办理业务,所有渠道的缴费功能均拆分为人社险种专用和医保险种专用,缴费人需分别进入对应功能缴费。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5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跨年补缴。
如缴费人在不同的行政区办理人社、医保登记业务的,无法通过银行柜面缴费。
线下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乡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到商业银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一厅联办”税务窗口、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商业银行缴费,或在前台直接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现金支付的方式缴费。
线上缴费
已在社保、医保分中心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按险种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线上缴费流程
可点击下方蓝字查看详细线上缴费流程
线上缴费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