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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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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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重要用益物权,它赋予了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那么,当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是否还能进行租赁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并介绍房屋居住权的设立流程。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无权再租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说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在居住权期间内,正常不允许出租给其他人。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若当事人有另外约定,则可以出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如何设立居住权
房屋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完成:
确定居住权人:首先需要确定谁将是居住权的主体,即谁将享有居住权。通常,居住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确定居住权范围:居住权的范围通常与房屋的产权范围一致。如果房屋有多个楼层或多个房间,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居住权的范围。
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人需要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居住权合同,明确居住权的范围、期限、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登记备案:在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应当到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是居住权设立的必要程序,也是居住权生效的标志。
缴纳相关税费:在设立居住权的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如房屋评估费用、登记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应当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和协商各方利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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