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遗产继承纠纷
家庭遗产继承纠纷
一、家庭遗产继承纠纷
倘若在家庭中因遗嘱继承事宜引发了争议,各继承人有权进行协商来寻求解决之道。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应提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或者在纠纷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但如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则应遵循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同样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也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若权利人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未采取任何行动,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在此种情况下,若存在特殊原因,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家谱在继承家庭财产方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家谱,作为一项传承家族世系与血亲联系的文献资料,尽管在人类的文化传统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自身并不能直接赋予每一位家族成员享有家族财富的继承权利。
继承权的确立与分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已被证明为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在面对有关继承事务的诸多争议与纠纷之际,法院将会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来裁定继承人的身份及其所应享有的继承份额,而并非仅仅根据某一份家谱来做出裁决。
尽管家谱的确有助我们理解和梳理复杂的亲属关系,但它终究只是一份历史性的文献资料,并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