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谁受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谁受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理机关是公安机关。该罪行侵犯人民法院正常活动,当有关当事人或单位拒绝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时,公安机关将负责受理此类刑事案件。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谁受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受理机关是公安机关。这一结论直接回应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谁受理”的疑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当有关当事人或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拒绝执行这些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时,就构成了对该罪行的侵犯。因此,公安机关作为负责刑事类型案件调查和侦查的主要机关,将受理此类案件。
受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法律程序至关重要,它们将作为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重要依据。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何处罚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一处罚措施体现了法律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它旨在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确保生效判决和裁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立案条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被执行人必须明确表现出对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拒绝执行态度,并采取实际行动来阻碍执行进程。
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并非因为无能力执行而未能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而是故意拒绝执行。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仅仅有拒绝执行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需要该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通常涉及被执行人多次拒绝执行、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等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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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来自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