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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与三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离婚时彩礼与三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231063.aspx

在离婚案件中,彩礼和三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焦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析这一问题,并介绍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彩礼与三金的性质界定

  1. 彩礼和三金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赠送给女方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和三金如果是婚后赠与的,那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中包括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是,如果赠与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有详细规定:

  1.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重婚
  • 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其他重大过错
  1.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彩礼和三金的问题只能根据每一起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相对准确的分析,像是三金,很多时候三金是包含在彩礼里的,若符合法定条件,男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让女方一并退回彩礼和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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