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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中小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818170.aspx

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件频发,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学校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归属,帮助家长和教育工作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职责,而非类似于家长的监护人职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学校是否尽到监管责任是决定学校是否对溺亡学生赔偿的关键,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这种职责的履行,应以属学校管理的时间及管理的场所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学校的责任也有明确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小学生溺水身亡如果是发生在校外,跟学校是没有关系的,学生的家长也不可能去找学校要求承担责任,这是不合理的要求。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之后要求学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不肯承担,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华律网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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