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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佳节 黑龙江推出敬老爱老法律援助“套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重阳佳节 黑龙江推出敬老爱老法律援助“套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news.sina.cn/znl/2024-10-12/detail-incshhpc4350623.d.html

在重阳节来临之际,黑龙江省推出了一系列敬老爱老法律援助服务措施,旨在提升老年人的法治获得感和安全感。省司法厅等部门共同开展的“我在文明实践中心过重阳”主题文明实践活动,以及“法援惠民生·为老年人办实事”专项活动,通过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措施、健全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与宣传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力量,深入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场所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围绕防诈骗、赡养、继承等老年人多发的法律纠纷,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和法治讲座等,提升老年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

服务方式创新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等延伸,探索在养老机构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点开展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提供休息区、放大镜、老花镜、急救药箱等适老、助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通道、安排专人接待服务。

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黑龙江法律服务网,为老年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服务,安排熟悉老年人特点的人员值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涉老年人法律咨询优先解答、耐心解答、暖心解答。

法律援助全覆盖

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延伸服务触角,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窗口、工作站点及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方便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和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情况紧急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手续或补充材料。

优先指派执业三年以上富有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对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获援的老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产生的公证和司法鉴定事项,实行“免申即享”惠民政策,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推动援调衔接,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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