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登记结婚就分手了,彩礼和三金要退还吗?
还没登记结婚就分手了,彩礼和三金要退还吗?
近期,湖州市妇联妇女法律服务直通车收到一名长兴县樊女士向“听她说法”专栏发来的疑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专业人士是如何解答的。
樊女士:我有个女儿今年30多岁了,2022年8月的时候找了个男朋友,谈恋爱谈了两年多,准备谈婚论嫁。在婚嫁方面,双方之前一起谈好:男方家出婚房的首付50%(房产证名字目前为男方,登记后同意加女方名字),女儿和男朋友负责后期的还贷,彩礼是给我们家8万,还有给女儿的三金;我们出婚房的装修和家电,再陪嫁辆经济型的汽车。现在婚房装修到一半了,孩子们却因为装修和结婚的事情意见不合,吵架闹掰,不愿意登记结婚了。现在男方要求我们退还彩礼和三金,但是对婚房的装修却只字不提。我女儿说彩礼和三金是赠与,绝对不退,且装修也已经花了我们家小20万。现在这个情况下,彩礼和三金我一定要退吗?我们家还能主张什么权益吗?
让我们来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解答的吧~
法律依据
在分析樊女士家到底需不需要退还彩礼和三金以及如何主张权益等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关于彩礼、嫁妆等问题,最新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解读法律条文:
彩礼返还规则: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实践中多是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处理方式上根据公平原则,灵活把握。
三金的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金若属于当地习俗中的“彩礼”,则可能需返还。三金是否属于彩礼需要视赠送时的情形而定: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金制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此时,三金不属于彩礼范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如果是按照本地的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在订婚等前提下购买三金等首饰赠与女方,这种情形下的赠与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那么三金属于彩礼的范围。
案例分析
按照樊女士的讲述,樊女士的女儿和其男友在婚嫁过程中,由男方家给女方的8万彩礼和三金,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现在双方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分手,是否要退还彩礼和三金就需要考虑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在筹备双方婚礼中已作出必要支出以及女方已经给付的嫁妆情况等多种因素,并非必须全额退还彩礼和三金。既然樊女士说装修也已经花了她们家小20万,那么根据实际价值,这部分支出应算作嫁妆的范畴。而且房屋的装修,包括水、电、气、门、窗、粉刷墙的涂料、地板砖、厨卫墙砖、吊顶等固定在房屋之上或者定制的配套设施,如果拆除、分割、分离则不能再重复使用,破坏了实际价值。即使室内的厨卫灶具、家具、窗帘、装饰等可以分割、分离、拉走,但也大多是根据该房配套、定制的,因此都属于已经给付无法原状撤回的状态。因此,彩礼和嫁妆的返还应一并考虑。
处置建议
考虑到婚嫁双方都有支出,且有些支出也用于室内的固定建设或者定制,所以对于婚房内的已经完成的装修和建设,还是建议继续留在室内,不做实物分割处理,根据实际装修及配套设施崭新情况,应将装修的费用和彩礼三金的价值相抵扣后剩余部分各自返还。同时,樊女士的女儿和男友都已经走到婚嫁这一步,应该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是否再想想对方的付出,深思熟虑后再作打算,切勿一时冲动。
温馨提示:以上公益律师的解答和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事(案)件发生的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也不一定相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真正遇到具体问题时,直接向司法部门或者执业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专业人员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主办:湖州市妇联
供稿:市妇联权益部(家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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