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认定指南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认定指南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
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有所差异。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月还可领取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等。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工伤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等级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
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鉴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
出具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证明是工伤的证据
认定工伤需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例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合同,可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受伤职工应及时就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等,详细记录伤情、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
事故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能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相关监控视频,若有条件获取,可直观呈现事故经过;以及事故报告,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等。
工伤认定申请表:由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受伤情况等。此外,其他可能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如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等,也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