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是一个常见的职场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书面通知,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不采用书面形式。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
(一)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书面通知,以明确解除事由及时间,避免后续纠纷。
(二)无过错性辞退及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者角度而言:
若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不过,在一些紧急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严重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不书面通知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总之,除法定特殊情形外,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应采用书面通知形式。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不同情形遵循相应程序:
若为协商解除,公司应与员工进行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经济补偿等,之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若是法定解除中的过错性辞退,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公司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错行为,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及决定通知员工,一般以书面形式送达。
对于非过错性辞退,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等。公司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若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协商解除。公司与劳动者经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般需按协商结果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包括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无过错但因客观情况变化,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公司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四)经济性裁员。当公司出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按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