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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票"法律风险全解析:倒票行为触犯多条法律红线

创作时间: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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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票"法律风险全解析:倒票行为触犯多条法律红线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474165

随着演出市场的逐渐回暖,各类演唱会、展览等活动的门票需求量激增,"黄牛票"问题也随之凸显。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黄牛"倒票行为的法律风险,以及消费者通过"黄牛"购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维权建议。

"黄牛"倒票行为触及法律红线

一、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黄牛"倒卖有价票证,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3款之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等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目前最常见的"黄牛"倒卖的就是上述规定中的"文艺演出票"以及"体育比赛入场券"。

二、涉嫌非法经营罪

如果代抢方利用线下或线上排队方式购买演唱会门票,且对方买到票后并未要求用高于票面价的价格来购买门票,只收取合理的劳务费,则可以认定为正常委托合同行为。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抢票软件或其他方式购买或囤积门票,然后要求购买方以高于票面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来加价购票的,则构成"黄牛"倒票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司法解释中虽然没有明确将"黄牛"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围内,但是如果"黄牛"倒票涉及金额过大,仍可能被认定属于上述第4款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1条第12款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代抢等行为可能面临其他刑事责任

(一)"黄牛"制售有价票证可能涉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有的"黄牛"在无法取得有价票证时,会通过伪造、变造等非法途径获取,可能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27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黄牛"倒票可能构成诈骗罪。

部分"黄牛"谎称通过内部渠道或其他原因转让票证或采用钓鱼网站交易,在收取款项后立即失联,或借助互联网平台,谎称有低价票、内部票,骗取被害人支付定金、票款后隐匿不见。如果黄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出售假票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三)"黄牛"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有的"黄牛"为了快速抢票,使用或提供专门的软件或其他非法技术手段帮助客户抢票,并获得非法利益,扰乱正常购票的秩序,可能构成《刑法》第285条所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若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破坏,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86条所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消费者与"黄牛"交易会有哪些风险?

"黄牛"交易并非建立于正规、合理的平台和渠道,往往采取非常规交易方式,通过"黄牛"购买的商品无法对性能、功能、质量、售后服务加以保障,同时存在倒卖、转售而导致脱保情况。一旦就商品产生争议,因消费者无从掌握"黄牛"的身份信息,难以留存相关证据,导致无法正常维权,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容易导致消费行为失范。

为顺应"实名制"的新票务制度,黄牛会要求消费者提供手机号、身份证号以及银行卡号等身份信息,因存在相关制度漏洞,个人身份信息甚至会被黄牛"打包"出售或是"资源"共享,具有极高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此外,消费者还可能面临受到诈骗导致钱票两空的风险。国家对"黄牛党"打击的力度日益强大,部分黄牛实际掌握的门票减少,因此,黄牛会利用消费者急切想要得到演唱会门票的心理实施"空手套白狼"的计划。例如在交易平台假意卖票或是提供代抢服务,实际上骗取定金、票款后"人间蒸发"。

在此,城东法院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的平台进行购票,坚决抵制"黄牛票"。一旦发现被"黄牛"欺诈,首先,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黄牛身份信息等证据,冷静维权;其次,可以通过平台举报"黄牛"的交易账户,要求交易平台查封、冻结"黄牛"的个人账号;最后,要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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