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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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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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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dongao.com/zckjs/sf/202412264515419.html

2025年注册会计师(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3日和24日,备考正在进行中,相信有很多考生正在预习注会《税法》科目。税法知识点细碎,并且极易混淆,考生们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和记忆。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更新啦,赶快来学习吧!

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

2021年10月8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召开第十三次全体成员大会,136个辖区就国际税收制度重大改革达成共识,并于会后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双支柱”包含支柱一和支柱二。

支柱一主要解决超大型跨国企业征税权分配的问题。

支柱二是通过设立全球最低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竞争划定底线。

支柱一和支柱二共同组成了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多边方案,以确保跨国集团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

一、“支柱一”主要解决超大型跨国企业征税权分配的问题

“支柱一”的三个核心内容

1.金额A——是支柱一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金额A规则,一定规模以上的跨国集团,无论在市场辖区是否设立应税实体,只要从市场辖区取得的收入达到一定门槛,即需将一定比例的剩余利润分配给市场辖区。被分配的剩余利润被称为金额A。市场辖区有权对分得的金额A征收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问题解答,梳理金额A相关的主要内容:

(1)金额A的适用范围

金额A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200亿欧元,税前利润率在10%以上的跨国集团(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除外)。

(2)市场辖区有权分得金额A的销售收入门槛

适用范围内的跨国集团从市场辖区取得的收入达到100万欧元时,即在市场辖区构成联结度,进而该市场辖区有权分配金额A。对于国内生产总值低于400亿欧元的小型经济体市场辖区,本地收入仅需达到25万欧元即可参与分配金额A。

(3)金额A的计算

将超过收入10%的利润定义为“剩余利润”。对于适用范围内的跨国企业,25%的剩余利润将被分配至构成联结度的市场辖区,并以收入为分配因子(权重),确定各市场辖区可分得的金额A。

(4)收入来源地

支柱一设计了新的收入来源地规则——收入来源于产品或者服务被使用或者消费的最终市场辖区。为实现该原则,将针对不同交易类型制定具体的收入来源地规则。跨国企业应基于自身具体事实和情况,使用可靠的方法执行收入来源地规则。

2.金额B——金额B是为特别关注低征管能力国家的需求,将通过金额B对在某一辖区内从事基本营销和分销活动适用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简化和优化。

3.税收确定性——“双支柱”中的税收确定性,是指对于金额A适用范围内的跨国集团,通过强制有约束力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避免金额A的双重征税。

二、“支柱二”又被称为“全球最低税”

“支柱二”的核心内容:

1.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该规则由相互关联的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组成。

(1)收入纳入规则,指由母公司就跨国企业成员实体低税所得补缴税款至全球最低税水平。

(2)低税支付规则,指对于跨国企业成员实体未适用收入纳入规则的低税所得,其他成员实体通过限制扣除或做等额调整补征税款至全球最低税水平。

2.基于税收协定的规则(应税规则)——允许来源国对适用税率低于最低税率的某些特定关联支付有限征税。

本文原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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