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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两狗打斗 主人“拦架”被咬伤,责任怎么划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案例 | 两狗打斗 主人“拦架”被咬伤,责任怎么划分?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711396

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狗管理规定的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却仍存在管理漏洞。一些农户在村里及田野里散养的狗时常伤人,引发纠纷。那么,农村散养狗伤人后责任该如何划分、怎样赔偿?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的案例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1日19时许,在博爱县金城乡某村与孝敬镇某村交界处运粮河桥附近,原告刘某、被告张某在遛狗时双方均未拴狗绳,导致两狗发生打斗撕咬。在试图制止两狗打斗的过程中,原告刘某被狗咬伤并住院治疗。出院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514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所饲养的狗均属烈性犬种,作为动物饲养人应严格遵守饲养规定,对其饲养的狗未有效管理,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办理养犬许可证及未牵拴狗绳,导致两狗发生打斗撕咬,原告所受伤害是在制止两犬撕咬的过程中被狗咬伤,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原告的合理损失24246.23元,判决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除其垫付的10500元后,再赔付原告4047.74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双方均未对犬只采取牵狗绳等安全措施,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文明饲养宠物事关城市乡村文明及社会和谐。宠物饲养人在行使自己公民权利,享受宠物带来的乐趣的同时,也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必要的义务,避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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