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202533.aspx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独立的人格规定了一系列条件,如要有独立的财产,有章程,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其设立就被认为无效,公司不能成立,股东也不会享有因公司人格独立而产生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公司人格否认也就毫无意义。

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

过错即行为人违法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就行为股东而言,主观上为故意更为切合实际,以获利之结果出现为目的。

行为方面: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

即股东的行为造成了公司徒有其表或资本不足。这些行为主要有两种:股东对公司的自损行为和公司资本不足。

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债权人利益而设,债权人只有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对股东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防止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