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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①:网店出售“三无产品”应承担赔偿责任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法官说法·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①:网店出售“三无产品”应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386855

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定西法院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网络购物、食品安全、知假售假等热点领域,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以严格公正司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李某诉某食品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5日,李某通过淘宝网向某食品店购买了30盒原装正品“棒老头”植物壮根素(支付1990元)。李某收货后发现该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便委托相关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案涉产品含有害食品西地那非。且产品外包装标注批准文号均为虚假。后李某要求赔偿遭拒,而该淘宝店已注销跑路。李某按照淘宝网提供的网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食品店作出六倍赔偿并支付检测费。

裁判结果

临洮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某食品店形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但案涉产品两个食品批准文号均为虚假文号,而产品说明书中未说明添加物质,存在虚假宣传内容,且案涉产品被检测出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西地那非,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院遂判决某食品店向李某退还购物款1990元,并赔偿损失11940元及检测费300元,共计14230元。

典型意义

侵害消费者权益就是侵害市场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市场活力,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各部门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才能做到。主审法官发现该类案件被告经营方式均为电商经营,都是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假货所产生的纠纷。在审理中,也发现被告无实际经营地、注册登记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预留电话无法联系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向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主管部门在收到司法建议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监管,法院也积极支持,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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