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极的安全管理要求
蹦极的安全管理要求
蹦极运动因其刺激性和挑战性而备受年轻人喜爱,但同时也是一项高风险运动。为了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国家对蹦极运动的安全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本文将从弹跳空间及着陆区域、弹性绳以及使用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蹦极运动的安全管理要求。
弹跳空间及着陆区域的安全要求
为保证安全,蹦极弹跳点上下、左右、前后的安全距离即为弹跳空间,其下部着陆的平面投影面积即为着陆区域。弹跳空间和着陆区域是为保护游玩者在蹦极过程中安全而设定的保护区域,在高空蹦极的设计、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上部安全距离的要求:即反弹最高点与平台下缘竖向之间的距离。上部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跳跃高度的7%,并且应大于等于2m。
底部安全距离的要求:即下落最低点与着陆区域之间的距离。①当跳跃高度≤40m时,底部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3m;②当跳跃高度>40m时,底部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4m。
跳跃区前向安全距离的要求:即跳跃点与无任何障碍物的跳台前方之间的距离。①当跳跃高度≤40m时,跳跃区前向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10m;②当跳跃高度>40m时,跳跃区前向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12m。
跳跃区后向安全距离:即跳跃点与无任何障碍物的跳台后方之间的距离。①当跳跃高度≤40m时,跳跃区后向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10m;②当跳跃高度>40m时,跳跃区后向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12m。
跳跃区侧向安全距离:即跳跃点与无任何障碍物的跳台左右两侧之间的距离。①当跳跃高度≤40m时,跳跃区侧向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10m;②当跳跃高度>40m时,跳跃区侧向安全距离应大于等于12m。
着陆区域的接应点如在陆地或固体表面上,应设置面积不小于3m2的着陆垫;接应点如在水面上,应有安全水域,接应船上应设置必要的接应设备。
游客在游玩高空蹦极过程中可分为三个阶段:自由下落、身体减速和向上运动。为避免游客在空中产生弹跳、翻滚时碰撞到障碍物,以及在着陆区域做好相应缓冲保护,应按以上6条规定进行设定。使用单位尤其要注意检查防护垫面积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跳跃处有无可开合拦挡物。
弹性绳的安全要求
高空蹦极使用的弹性绳区别与普通绳索,它是用天然橡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制成的用于蹦极用途的特殊绳索。由于是连接蹦极设备本体与乘客的重要部件,它的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安全要求如下。
弹性绳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型式试验,且使用次数不得超过型式试验报告中的规定。
弹性绳应由生产厂家的材质报告、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制造日期、使用次数、使用终止日期、使用载荷、无载长度、报废标准、维护保养和存储要求等。
在弹性绳上应有明显的使用载荷标识,弹性的最小伸长量应大于等于无载长度的2.5倍,最大伸长量应小于等于无载长度的4倍。
弹性绳应有安全绳,安全绳的静载安全系数应大于等于10,且安全绳的拉直长度要大于弹性绳有效拉伸量,当安全绳被拉直后应确保跳跃人员与接应点之间的距离大于等于3m。
鉴于弹性绳在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性,使用单位应建立弹性绳的维护保管及报废制度,并严格进行检查。一是在购买蹦极弹性绳时应查验生产厂家的资质,并对其材质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进行备案存档。二是在每日运营时都要对弹性绳进行仔细检查并检查弹性绳的动载荷长度与无载荷长度的变化,如发现异常变化,应立即更换,同时记录每日弹性绳使用的跳跃次数。三是蹦极载荷应严格控制在弹性绳使用载荷范围内,弹性绳须防止紫外线的曝晒及与尖锐物、化学品接触,当弹性绳不使用时,须贮藏在干燥的仓库内,并远离热源。四是弹性绳如已过安全使用期限、断丝数量或使用次数已达到制造厂家规定、弹性绳出现肉眼可见的老化纹、破损或接触了腐蚀性的化学物质或溶剂,此弹性绳索必须终止使用并予以报废销毁。
使用管理的安全要求
高空蹦极的使用单位是运营、使用、维护高空蹦极的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对使用的安全负责。在对高空蹦极的使用管理上,尤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演练、作业人员及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以及依法依规定期申报检验等。
应当对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并做好保存,应包括:安装、改造、修理相关技术资料,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及定期检验报告,使用注册登记表,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文字、照片和视频等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记录,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资质等信息管理记录。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则应当及时按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规定进行处理。尤其是在“黄金周”“小长假”等法定节假日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全面的检查维护、加强日常巡检和安全值守。如使用单位自行维护保养,应当按配备充足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操作工具和仪器装备。
应当在高空蹦极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对于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等应做好存放和维护,每年至少对每台设备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如有可能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周边其他高空蹦极使用单位或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制定联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设备的技术档案进行管理;二是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计划;三是对设备使用状况开展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上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四是依法依规申报监督和定期检验,注册登记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变更;五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应当对设备操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做好应急处置。操作人员的职责应包括: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②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③设备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④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设备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安全,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⑤在设备运营前进行试运行,如实记录试运行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