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户口其他事项办理指南
杭州户口其他事项办理指南
在杭州办理户口相关事项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户口迁入、迁出、立户、变更、注销、恢复等事项的办理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户籍业务办理。
户口注销办理
公民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后,户主或其家属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需持证件为:
- 户口薄
- 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除外)
- 《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死亡证明书》等
以上人员户口注销后,同时缴销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人员除外)
办理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新生婴儿落户办理
新生婴儿出生后30天内,应申报户口,需持证件为: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婴儿父母的身份证
- 婴儿父母的户口薄
- 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除外)
- 其他视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分户办理
-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办理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分户条件
(1) 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 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 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 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 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 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 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或恢复户口的范围
- 杭州市区生源的大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回原迁出地;
- 符合当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 原杭州市区入伍的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回国人员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
-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
以上一、二、三、四、五类,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材料:
- 身份证;
- 证明材料,例如迁移证等
办理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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