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未病” 护千帆——海事部门扎实推进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
治“未病” 护千帆——海事部门扎实推进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
近年来,多起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险情发生在水上交通繁忙的港口和航道,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今年4月7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
连日来,各地海事部门积极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以治“未病”的理念扎实推进宣传教育、专项检查、协同共管等各项工作,有效降低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
海事人员登轮开展船舶机电设备检查。
政策宣贯强化安全意识
今年3月,某散货船“H”轮厂修结束后离泊出港,其间出现主机气缸喷油器脏堵,单缸无法运行。据了解,此类故障通常在船舶启动之初即能通过声音、振动、单缸排烟温度、各缸排烟温差等发现,此次故障是因责任船员发现异常后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
海事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不少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都是由船员、船厂维修人员、船级社验船师等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足、工作疏忽大意、专业素质缺乏等因素导致。“比如船舶进厂检修后,船员没有及时对主机关键设备进行充分试验,船舶运营中船员没有定期对燃油系统的油位进行检查、测算等,都会导致船舶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深圳海事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从源头上防范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充分运用走访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执法宣贯,指导各航运企业参照《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自查指南》制定适用本船的船舶机电设备重点检查项目,督促船舶严格按要求开展开航前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我们还通过船舶代理向拟进入我国的外轮进行宣传和警示,督导拟到港外轮提前做好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督促中国船级社、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在华验船机构,加强对新建、改建以及机电设备维修和更新等船舶的检验、试验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处相关负责人说。
专题培训提升检查水平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需结合日常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机电设备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各种渠道发现船舶发生过机电设备故障的,原则上要开展专项检查。
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智能化发展,船舶机电设备日趋复杂,开展船舶机电设备检查对海事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为提升船舶安检员对船舶机电设备的检查水平,4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河北海事局承办的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培训班举行。培训历时3天,共有各直属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41人线下参与,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以及航运公司等约600余视频培训点线上参与。
“我们邀请了来自中船船舶设计院、中国船级社、河北远洋以及海事系统的专家们组成授课团队,重点就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检查思路及方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检查指南》进行整体讲解,每节课程均安排有交流研讨环节,还配有实船教学。”河北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
除了此次专题培训,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机构也积极开展培训,指导一线安检人员加强学习,各分支海事局和地市级地方机构定期组织安检人员进行研讨交流,分析辖区船舶特点,有效提高有关人员船舶机电设备检查技能,为推进船舶机电设备专项检查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信息共享促进协同共治
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离不开航运公司、船厂、船级社、海事管理机构等多方的共同协作。加强船舶设备运行及管理信息在各相关方之间的流转,成为了构建协同共治局面的重要一环。
专项行动中,马士基航运公司所属丹麦籍集装箱船“CARSTENMAERSK”轮在洋山港发生主机故障险情后,洋山港海事局立即登轮开展安全检查和故障原因调查,随后利用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机制,将故障船舶信息及时通报至该轮船旗国主管机关及其被认可组织美国船级社。
“我们还联合马士基航运公司以及中英船舶管理公司,就故障船舶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指导督促公司进一步做好船舶安全闭环管理。马士基航运公司后续专门发布公告,要求旗下所有船队和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认真开展船舶自查自纠,落实相关安全监管要求。”洋山港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针对在上海港发生机电设备故障的外轮,上海海事局还创新尝试在亚太地区备忘录港口国监督数据系统中增加故障信息的标注和警示,并通报到亚太备忘录地区其他成员国,在备忘录地区形成了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
“我们将继续探索新路径、新方式,及时将机电设备故障的船舶信息通报至船舶途径港、船籍港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利用货主选船机制、码头选船机制等推动区域联动,共同加强对故障船舶的监管。”上海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