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家治国:传统中国家庭教育的法文化解读
齐家治国:传统中国家庭教育的法文化解读
《孟母教子图》。资料图片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齐家、治国、平天下”是自古以来中国政治体制与法律文化的三个基本构成,即家庭和谐是治国、平天下的前提与基础。
“齐家治国”模式及其时代文化背景
在传统中国,家是国的根本,是国家的稳定性支撑和最基本单元,家庭教育与国家治理通常具有同样的重要维度,“齐家治国”既是中国人的追求,也是国家治理的目标。研究传统中国的家庭教育应以家为核心,沿着“齐家治国”的法文化演进道路,由“齐家”进而过渡至“治国”。
从法文化视角看,传统中国的家庭教育以家为核心,家庭不仅是教育单位,更是国家贯彻统治思想的教育阵地。这使得家庭教育既为社会秩序提供必要支撑,又是承载和型塑“家国文化”的重要规范基础。所以“齐家”与“治国”在教育层面上的互动与联系并非空中楼阁,而是与传统中国当时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相契合,即“大国疆域”和“农耕社会”。
首先,看“大国疆域”的社会结构,传统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有限,贯彻中央集权只能依靠外部制度,典型如分封制、郡县制等国家体制。聚焦于家庭教育领域,直至清末以前,传统中国的官办教育非常稀缺,各类地方氏族大户举办的私塾类机构虽然存在但数量有限,且其本质上属于家庭教育的变种。家庭教育承担了教育家庭成员和为国家提供基础教育的双重职责。
其次,看“农耕社会”的经济基础。传统中国是以农耕文明为生产力支撑,在农耕社会中,人是以土地为生产力核心,人围绕土地而进行劳作,土地肥沃程度是人们定居的重要因素。而土地具有不动产属性,耕种的人口因其会产生自我封闭性,即土地把人固定在一个地方,世世代代均耕种一处土地,人口的流动性被无限降低,以家庭为基本联系纽带的熟人社会由此形成。并且在以熟人社会为基础、官办教育缺失的农耕文明中,文化的宽度与广度被极大束缚。人们只需学习农耕知识即可,而该类知识则具有高度实践性,是由无数实践经验总结归纳而来,耕种一辈子的父母足以担任子女老师的角色。所以在传统中国内部,一个人毕生所需要的知识和教育均能在家庭中获取。换言之,家庭是每个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无数的知识是通过亲子之间的口口相传。
“齐家治国”模式以家庭教育为支撑
在“家国一体”的传统社会结构之中,从“治国”的视角出发,只要“齐家”,国家治理的核心目标也就基本达成了,此时家庭治理可转换为治国体系中的基层治理。所以,传统中国的家庭教育看似是为了“齐家”,实际上是为“治国”服务,即虽然“齐家”与“治国”是不同领域的特定事项,但二者在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传统中国内部又存在着必然的层次互动,家国始终互为联系,显现出典型的“家国同构”的特征,即“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从组织模式上看,家庭是人与人联系的基础纽带,家族是多个家庭之间的集合体,而人数更多的村庄或城镇等单位则通常由数个家族聚集而成。对于各类聚集群体而言,“齐家”是实现聚集群体稳定秩序的基本方式。为了维护家族的各项权益,家族内部会制定各类伦理规范,并要求族内家庭以此为依据治家教子,家庭内部在实践中不断将该类伦理规范优化完善并世代传承。换言之,家庭教育成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德性培养的亲密场所。并且从内容上看,由于生产方式均是在相近土地上进行同质化耕种,位置相邻的家族之间在伦理规范内容上存在高度的一致性,所以家族之间内部的“齐家”能帮助人们在村庄和城镇这类更大的空间范围之中凝聚共识,进而维护地区稳定。
从实践路径上看,传统中国的部分统治者试图使用制度规定的方式来实现“齐家治国”目标的实现,典型如刑法、徭役等强制性手段。该种手段虽然短期可以让人们被动实现“齐家治国”,但负面效应明显。所以通过教育机制潜移默化地不断影响,让全社会认同并主动追求“齐家治国”之道,才是传统中国统治者进行国家治理的常规路径。如家族内部会制定各类伦理规范以此治家教子,从内容上看,该类用于“齐家”的伦理规则不仅包括家族与家庭内部偏好,还涵盖“治国”所需的各类价值观念。当国家所提倡的各类价值体系通过家庭教育传递到每一个国民心中时,“齐家治国”的目标方可实现。所以,在义务性公立教育供给不足的时代,家庭教育则承担起国家基层治理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重任。在传统中国年复一年的家庭教育活动中,产生了无数的家训、家规、家法和家礼等,并被流传至今。它们以浓缩的形式一面表达各种相对固定化的关系,一面给予其更加确定的内涵。从法文化角度看,它们是家庭教育在塑造家国关系中的惯例、标准与规则,是构成习惯法基础最坚固的材料。在家庭的范围之内,“家规”与“国法”具有同等效力,是家庭内部的法律规范,而“国法”也会为“家规”留下实践空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由此而来。
综上所述,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亲情是家庭伦理的逻辑原点,并在“齐家治国”模式中不断加入家族、社会和国家的多维道德观念。所以,拥有家族本位底色的家庭教育在国民心中塑造与培养了以“家国一体”为核心的价值共识和思维模式,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隐含式的制度保障,是国家治理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原文来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