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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交付即生效,登记非必要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交付即生效,登记非必要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501457.aspx

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是否必须经过过户登记?这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通过引用《民法典》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详细解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帮助读者理解这一法律概念。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意味着,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即发生转移。即使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也适用"交付"规则,而不是不动产登记规则。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的买卖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不是,无登记,无转让。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这表明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在所有权变更之后进行的。

公安部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结论

综上所述,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是"交付",而非"登记"。只要满足交付条件,机动车所有权即可发生转移。这一结论对于理解机动车交易中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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