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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曝光借贷宝平台:分析网络借贷乱象背后存在的法律问题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3·15晚会曝光借贷宝平台:分析网络借贷乱象背后存在的法律问题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R444QRP0538A0CY.html

央视2025年“3·15”晚会报道,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以“合法电子签”为幌子,纵容线下“砍头息”交易,通过阴阳合同、展期陷阱等方式,拉高年化利率。例如,借款人洪先生在借贷宝平台借款5000元,实际只收到3500元,该笔借款年化利率竟达2234.69%。王女士在人人信平台借款3万元,实际到账1.4万元,被扣除1.6万元作为利息,年化利率为5959.18%。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通过电子签平台虽然提供了看似正规的电子借条和欠条功能,但实际交易却脱离平台监管。借款人和放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私下转账完成交易,平台并未审核实际放款金额。平台的“实名认证”形同虚设,放款人可通过虚假账号规避法律风险,甚至使用已经去世的人的信息注册账号,导致借款人遭遇高利贷和暴力催收后,因不清楚放款人真实身份而无法起诉。今天,本文就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中的违法模式、法律责任及维权途径展开分析。

核心法律问题分析

高利贷的界定与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部分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借贷宝案例中,实际到账金额远低于合同金额,且需要支付高额利息和额外费用,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砍头息”的违法性

“砍头息”是指在借款发放前,先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利息或费用,这种做法实际上减少了借款人获得的借款本金,却仍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计算利息,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即以实际借到金额为本金计算利息)。可知,“砍头息”是违法的,借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部分费用无效,并要求返还已超过法定限额支付的利息。

平台责任连带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以及二十八条规定,平台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签约主体身份真实。平台若未对利率进行审查或未能有效审核用户身份,导致虚假账号或去世人员信息被用于注册,平台可能因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平台若允许使用虚假身份(如去世人信息)注册账号并通过人脸识别伪造签名,涉嫌违反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要求,相关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若平台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法律风险

若平台与放贷人合谋通过虚假身份规避监管,或平台直接下场放贷,通过电子签平台注册多个放贷人身份账户,且放贷资金实际上由平台自己出,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借款人维权路径建议

民事救济途径

主张合同部分无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超出LPR4倍的利息无效,并追回已支付的高额利息。需提交电子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行政投诉与刑事报案:

一是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举报平台纵容高利贷行为,要求查处。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遭遇暴力催收或发现平台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如虚假账号信息、威胁记录),推动刑事立案。

特别提醒:无论是民事救济、行政投诉或刑事报案,都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保存电子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需体现实际到账金额);截取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的界面证据(如虚假账号注册过程);通过公证(也可通过可靠的第三方平台可线上存证)固定电子证据,防止线上证据灭失或平台篡改数据。

事件曝光后,借贷宝称迅速成立整改小组,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也立即介入调查,目前,借贷宝平台已暂停运营,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查处,依法依规处理。在此也提醒大家在有紧急借款需求时,首先考虑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切勿因轻信“低息”“秒到账”等噱头而陷入债务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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