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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年州牧、刺史、郡守官职关系解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东汉末年州牧、刺史、郡守官职关系解析

引用
搜狐
1.
https://m.sohu.com/a/827366892_121622922/?pvid=000115_3w_a

在东汉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实行州、郡(国)、县三级制度。其中,州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全国共分为十三个州(194年将凉州河西四郡分离出来设立雍州,此后成为十四个州)。州下设郡或者国,郡国下面是县。

州一级的管理者在东汉时期的名字曾几度变化,开始时称为刺史,后来改名为州牧,之后又变回刺史这个旧名。在最初阶段,刺史(州牧)的权限相对有限,主要职责是代表朝廷监察本州地方官员,并不直接管理地方事务,因此实权不多。

值得注意的是,刺史(州牧)的官位并不高,俸禄仅有六百石,甚至低于郡守。然而,由于刺史可以监察本州官员并直接向皇帝报告官员的功过,其实际权力还是相当大的。

相比之下,郡守(如果是封国则是相)负责管理本郡(国)的所有军民事务,因此实权较大。

本文原文来自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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