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一份“交强险”吧!
请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一份“交强险”吧!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交强险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它不仅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者提供保障,也是保护车主权益、促进交通事故快速解决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大部分家庭都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无论是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它的价值在于能够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方便群众出行。但如果没有正确利用交通工具,有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是难以承受的灾难,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车毁人亡。想要减少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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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范行驶车辆,在源头上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能做且必须做的还有一件事,那就是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何为“交强险”呢?“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者,即除了被保险车辆上的驾驶员和乘客之外的其他人员。很多人从字面理解,可能会觉得自己是为他人投保,投不投保都好像和自己没有关系,因而会选择不投保“交强险”。然而投保交强险不仅仅是为了他人,更是为了你自己。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的损失由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的才需要由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所有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都要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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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有关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有时候会出现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负担不起赔偿金额的问题,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即使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能够负担有关的赔偿,但巨大的赔偿责任对于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正常经营、生产和生活往往也会发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交强险”在很大程度可以缓解这一问题,“交强险”不仅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还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快速、妥善解决。因此,既然购买了车辆,就请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一份“交强险”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