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详解
成都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详解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具体比例和标准,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和利用医保政策。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有: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大学生参保人: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大学生因外伤就诊的,经首诊医疗机构确认为一次受伤需多次治疗的,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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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成年人高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8%。
成年人低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3%。
学生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图源:成都医保
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图源:成都医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报销金额的,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不同费用段给予不同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也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扫码直接结算。若不能直接结算,消除不能刷卡的因素后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刷,按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
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先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1年内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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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筹资期截止至本月底2月28日,还没有缴费的市民朋友一定要抓紧时间,不然会有待遇等待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