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时代遗产困局 未来数以千万计的“无主”房产该归谁?
独身时代遗产困局 未来数以千万计的“无主”房产该归谁?
据新京报报道,41岁的独身女子赵女士因病去世,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其名下房产最终被判归国家所有,银行存款和抚恤金则根据帮扶情况由其叔姑舅姨们共同继承。这场遗产纠纷案撕开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道裂痕。
当传统家庭结构加速解体,当独身、失独、丁克群体规模持续扩大,个人财富的最终归属正在演变为一场关乎法律、伦理与社会治理的复杂命题。
赵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在上海市静安区李老先生遗产案中,一位终身未婚的老先生去世后,因其无直系亲属且未立遗嘱,其名下的房产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规定,判决该房产归国家所有,并由当地民政部门管理。同时,考虑到几位远房亲戚曾对李老先生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帮助,法院酌情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在广州市天河区张女士遗产案中,单身的张女士不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她在广州拥有一套房产。经调查发现,张女士生前受到邻居长期照顾。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部分遗产(非房产)分配给这些邻居作为对其善行的认可,而房产则归国家所有。
案例背后,是无数个“赵女士”在生命终点面临的共同困境。他们用半生积蓄构筑的安居之所,最终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无主资产。
中国现行继承制度的底层逻辑,建立在“家庭本位”的传统伦理之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确立的法定继承顺序,本质是对血缘与婚姻关系的制度化确认。然而,当社会结构发生剧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单身人口突破3亿,独居家庭占比达25%,失独家庭超过200万户,这套以亲属网络为基石的制度开始显露出结构性矛盾。
群体结构的巨大变化,正在瓦解传统家族纽带。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庞大,2023年已达近3亿人,其中独居、孤寡和空巢老人数量超过1.3亿。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的成长,失独家庭数量也在增加,2010年已突破百万大关,预计到2050年将突破千万。这些群体因无子女或子女早逝,往往缺乏法定继承人。
年轻一代中,单身人口数量持续上升,2023年已突破2.39亿,预计到2024年末将突破3亿。单身人士中,一部分人选择不婚或晚婚,部分人因各种原因未育,这使得他们在去世后缺乏直系继承人。必然产生的后果是,一旦独居者猝然离世,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可能仅是数十年未曾谋面的表亲,而真正提供照护的邻居、朋友甚至护工,却因缺乏血缘纽带被排除在继承体系之外。
昌平法院判决中,赵女士的叔姑舅姨虽获部分遗产,但社区工作人员证实,其生前主要依靠社区帮扶而非亲属照料。这种“法律亲属”与“事实亲属”的错位,暴露出制度对现实生活反应的滞后。
遗嘱文化的缺失加剧了遗产悬置风险。《2021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指出,截至2021年底,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遗嘱22万余份,已生效遗嘱共计4707份。按照14亿人口基数,大约每6364人中有1人立了遗嘱。这种集体无意识,使得本可通过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规避的继承危机,最终演变为消耗司法资源的诉讼拉锯。
当个人对身后事的规划意愿与社会传统观念持续角力,法律充当了最后的“清道夫”。为何会出现赵女士、李老先生等去世后房产收归国有的现象?盖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上述案例中的赵女士父母只育有赵女士一名子女,且均先于赵女士去世。其去世时无配偶、子女,因此赵女士无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必须承认,这一模式并非我国独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往往也采用同一做法。在美国,各州对于无人继承财产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且没有合法的继承人,其财产将按照该州的无主财产法(escheat laws)处理。德国法律规定,如果死者既无遗嘱又无继承人,则其遗产将自动转移给联邦财政局(Bundesfinanzdirektion)。
若将视角拉长至未来十年,这场遗产困局可能催生更深远的社会影响。按照现有孤寡老人、失独老人以及独身男女数量,未来可能会每年产数百万甚至更多的套“潜在无主房产”,相当于再造一个深圳的住房存量。更深层的挑战在于社会伦理的重构。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断亲”生活,当原子化个体成为常态,传统“养儿防老”观念必然让位于多元化的养老模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确立了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新职能,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的配套细则,相对粗放的管理模式如何防范权力寻租与资产流失,接下来,地方是否应建立“国有遗产房产专项储备库”,通过租赁、置换或公益用途盘活资产,必将相关收益用于建设公立养老院、为上述群体提供社工等公益服务等。
而对于更广泛的社会系统,或许到了重新审视“成功”定义的时刻。当房产成为多数中国人最重要的财富载体,当“有房无后”渐成常态,我们需要警惕物质积累与情感联结的断裂。赵女士们的遗产纠纷所折射的,是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如何安放个体生命价值的深层焦虑。当法律条文与人间烟火持续碰撞,或许真正的解决之道,不在于争夺财富的归属,而在于构建一个即便没有血缘羁绊,也能让每个人有尊严地老去、被温柔告别的文明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