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何变现?三种方式任你选择!
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何变现?三种方式任你选择!
许多人对执行工作中的资产处置程序很陌生,只知道是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后变现的环节,却不知道它是如何完成的。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三种资产处置方式:司法拍卖、以物抵债和财产自行处置。
什么是资产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而资产处置便是由此而来,是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执行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或自行处置的法律程序。
什么可以申请资产处置?
一般情况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即归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资产处置,常见的有:车辆、房屋、土地、机械设备、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经营权、电子产品等等。
资产处置的方式
近年来,兴义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拍卖+以物抵债+自行处置”的方式提升资产变现率,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1. 司法拍卖
一般由法院对拍卖财产的现状(权属关系、占有使用情况、户型图、交易税目和税率、抵押情况、已知瑕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图为:执行干警实地调查房屋信息和情况
完成完备调查财产现状后,需对拟进行拍卖财产价值进行确定,财产价值的确认可以分为当事人议价或当事人未能议价时,采取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方式确认财产价值,其中,定向询价、网络询价较为便利。在通过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不宜确定财产价值时,法院将采取委托评估的方式进行,委托评估需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摇号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现场评估。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委托评估需申请执行人垫付部分评估费用,所垫付的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如财产拍卖、变卖成交,优先从拍卖款中扣除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图为:网拍页面
确定财产价值后,法院是不是直接以确认的财产价值进行挂网拍卖?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起司法网络拍卖,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保留价)不低于财产处置参考价的70%;第一次拍卖流拍且未申请以物抵债的,将在相同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保留价)不低于第一次拍卖流拍价的80%;第二次拍卖流拍且未申请以物抵债的,将在相同平台进行变卖,变卖的起拍价(保留价)为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财产价值仅是作为拍卖财产价值的参考价,而非是法院拍卖的起拍价,起拍价需考虑财产的现状、区域位置、抵押状况、税费收取等方面综合分析,然后再在法律规定的降价范围内确认起拍价。
确认起拍价后,法院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挂网拍卖、变卖,而现已公布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有共七家,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当事人可以选择上述网络服务平台中的一家进行挂网拍卖,一般以地区法院宣传力度大、较为普及、变现率高的平台进行挂网拍卖。同时,法院对拍卖机构拍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另外,需要告知大家的是,通过网络司法挂网拍卖,不是一挂网就马上进行拍卖,而是先通过平台发布公告,拍卖动产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公告结束后就可正式进行拍卖。同时,竞买人需向司法拍卖平台登记报名并在拍卖前交纳保证金才可参与竞拍(预交纳的保证金按起拍价的一定比例设置,一般以拍卖须知公示为准),以防恶意竞拍、毁拍情况发生。
目前,兴义市法院大部分处置物的拍卖均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进行挂网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资产处置常用的方式,实践证明,网络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便捷,极大提升了拍卖成交率、溢价率和处置效力,降低了拍卖成本,减少了司法腐败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那么,对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的财产如何处理?别急,我们可以看看第二种方式。
2. 以物抵债
是指资产通过网络司法平台拍卖、变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这里说的流拍,是指法院进行一拍、二拍、变卖的每一个流拍环节,申请执行人都可以申请以物抵债,但要强调的一点是,若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且存在其他参与分配债权人的,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即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确定承受人后,承受人须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以物抵债财产的流拍价款缴纳至本院,再由本院依法扣除优先受偿及执行费用(含司法拍卖辅助费)后,按债权比例分配清偿各执行债权人。简言之,就是资产承受人需将价款缴纳至法院,再由法院对价款进行分配,资产归承受人。
图为:资产处置基本流程
大家可能又要问,除了上述的方式外,还有没有什么资产处置方式时间短、不需要进行评估的呢?还真有,小编带大家了解第三种方式。
3. 财产自行处置
是指对未进入执行程序或已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自愿自动履行但需要处置财产的案件,在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支持当事人通过协商以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方式自行处置财产,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降低当事人履行成本。
这种资产处置方式自由度较高,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是否通过评估定价,是否开展司法拍卖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商定自行处置资产方案,由执行法官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且不存在双方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等违法行为,然后人民法院监督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自行处置涉案资产,清偿债权。
财产自行处置对资产的价值评估、处置方法是灵活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安排时间和方式,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要,减少被执行人经济损失,将涉案财产直接兑现,但这种方式除人民法院全流程跟踪监督外,更需要当事人相互配合,营造配合度高,信用度高,透明度高的资产处置环境,这是人民法院和案件当事人共同努力的方向。
资产处置是人民法院帮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的工作程序,是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工作方法,希望案件当事人能理解配合法院开展此项工作,理智分析,合理选择适合的资产处置方式,尽快了结债务,案结事了。
本文原文来自兴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