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视角:中国同人创作与版权归属
知识产权律师视角:中国同人创作与版权归属
同人创作在中国近年来蓬勃发展,尤其在ACG(动画、漫画、游戏)文化领域形成了庞大的同人文化圈。然而,同人创作的版权归属问题一直是同人圈内外争论的焦点。本文将从同人创作的定义出发,探讨中国与日本在同人创作法律环境上的差异,并通过具体司法案例来说明同人创作中可能涉及的版权侵权问题。
同人创作的定义与现状
同人创作,源自日语“同人”(どうじん),指的是由粉丝基于对某一原创作品的喜爱而进行的再创作活动。在中国,这类创作活动近年来蓬勃发展,尤其在ACG(动画、漫画、游戏)文化领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同人文化圈。同人作品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绘画、小说、漫画等形式,既有原创同人,也有基于原作的二次创作。
版权法律环境
中国的版权法律环境与日本存在显著差异。在日本,同人创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认可和社会接受,例如允许在特定展会上销售同人志。而在中国,同人作品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版权归属问题更是同人圈内外长期争论的焦点。
侵权与版权的界定
在中国,是否构成侵权是判断同人作品能否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如果同人作品未经原作者授权,涉及上述权利的行使,理论上是构成侵权的。然而,实践中,由于同人作品的非商业性质和推广原作的潜在价值,原作权利人往往采取宽容态度。
司法案例展示
案例一:吉林省摄影出版社与黄财和关于《老夫子》系列漫画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
吉林省摄影出版社与《老夫子》著作权人王泽签订了《老夫子》系列漫画的出版合同,取得该漫画在国内的专有出版权。后发现深圳市南山区堂和书店内出售大量盗版的《老夫子》漫画书,侵犯了其专有出版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销售盗版《老夫子》漫画书,在《深圳特区报》赔礼道歉,返还购书款36.4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黄财和作为该书店的负责人被告上法庭,辩称是吉林省摄影出版社委托上海恒嘉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发行图书,上海恒嘉又委托其发行《老夫子》。
法院查明事实:
吉林省摄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王泽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享有《老夫子》、《老夫子魔界梦战记》、《Q夫子》等系列漫画图书的出版权、复制权 、发行权和汇编权,该权利期限由2000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出局《证明》予以证明。黄财和是个体工商户,其字号为深圳市南山区堂和书店。该书店所出售的《老夫子》系列漫画书载明为吉林摄影出版社发行,吉林新华印刷厂印刷,但是吉林新华印刷厂出具证明《老夫子》系列漫画书内文用纸、印刷、黑白线条与正版图书不同,不是其印刷的图书。
法院观点:
黄财和的书店出售的《老夫子》漫画书籍载明为吉林新华印刷厂印刷,但经该印刷厂鉴定不属实,应为盗版。被盗版的《老夫子》漫画书上有深圳市南山区堂和书店加盖的购书专用章,且销售该书籍的电脑小票和发票上均有深圳市南山区堂和书店的签章,足以认定该盗版书籍为该书店所销售。吉林省摄影出版社委托上海恒嘉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黑白版加彩色版《老夫子》,上海恒嘉又委托深圳市堂和书店在广东省内发行《老夫子》,但是黄和财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深圳市南山区堂和书店与深圳市堂和书店的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所销售的图书是从深圳市堂和书店购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侵权制品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被告的经营规模等相关因素,最后作出判决黄财和立即停止销售盗版《老夫子》漫画书,同时赔偿吉林摄影出版社经济损失5000元。
案例二:廖福彬与深圳市兴达尔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几米系列漫画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
廖福彬诉称其长期从事绘画创作,其创作的《地下铁》、《月亮会忘记了》、《我的错都是大人的错》、《躲进世界的角落》、《恋之风景》、《小蝴蝶小披风》等漫画绘画本出版发行后深受读者欢迎。深圳市兴达尔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这些作品在读者心中的影响,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在自己网站上多次使用这些作品中的漫画内容,用于宣传电子产品的保护壳、保护套等产品,严重侵犯作者的合法著作权。因此廖福彬作为著作权人诉至法院要求深圳市兴达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26万元,并在侵权网站商铺上刊登致歉声明。深圳市兴达尔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正规电子批发市场零星采购了一些印有几米漫画图案的一款手机保护壳和一款ipad2保护壳,在淘宝网店上销售。截止公证保全之日,总销售量为61件,销售总额为3195元,接到起诉书后就将上述商品下架了,侵权行为显著轻微。
法院查明事实:
廖福彬笔名“几米”、“畿米”,其创作的《躲进世界的角落》绘画本于2009年7月出版发行,《我的错都是大人的错》绘画本于2009年1月出版发行,《地下铁》绘画本于2002年2月出版发行,《月亮忘记了》绘画本于2002年8月出版发行,《小蝴蝶小披风》绘画本于2005年12月出版发行,《恋之风景》绘画本于2009年5月出版发行,上述绘画本由绘画及文字作品构成,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公证保全的证据显示,深圳市兴达尔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商城销售“几米iphone4手机保护壳”、“几米ipad2彩绘保护壳”商品上使用了几米漫画中的绘画内容。
法院观点:
依照法律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证明;廖福彬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书等,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利的证据。廖福彬对前述六部漫画作品及作品中的绘画享有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深圳市兴达而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淘宝商城ismartsim旗舰店”宣传展示的“几米iphone4手机保护壳”、“几米ipad2彩绘保护壳”商品上使用了廖福彬的绘画作品,并在网络平台实际销售了被控侵权商品,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应依法承担其侵权责任。由于当事人未举证证明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以及因侵权获取的利益之金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和知名度、侵权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性质和情节、后果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酌情确定经济损失赔偿及合理费用。由于被控侵权商品内容已经从相关网站撤除,请求停止侵权已无必要。因此,判决深圳市兴达尔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廖福彬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正鹿烨老师建议
同人创作在中国的版权归属问题仍然复杂且灰色。虽然同人作品为原作品带来了额外的关注和流量,但法律的底线不容忽视。同人作者在创作时应尽量避免直接复制原作的核心表达内容,或者寻求与原作者或权利人达成授权协议,以合法化其创作活动,实现双方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