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过期食品的工商局处罚标准及法律规定
售卖过期食品的工商局处罚标准及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售卖过期食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文将详细介绍售卖过期食品的工商局处罚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售卖过期食品工商局的处罚标准
对于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我国工商部门将执行以下处罚准则:首先,依法罚没由违法活动所产生的违法所得以及被认定为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工具及原料等物品;其次,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涵盖商品价值的多少,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在商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的情况下,应接受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范围内的罚款处分;而若涉案商品价值超过一万元,则应处以商品价值十倍至二十倍之间的罚款;最后,若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包括:
- 自然人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
- 单位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此罪的主体。
具体而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的行为。
三、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规定
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所面临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由相关的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的职能以及责任进行各自的分工,从而对违法生产经营所得、未通过合法途径生产的食品,还有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进行依法查封。
- 根据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品价值的不同,处罚标准如下: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会被吊销其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