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和赠予的区别
遗产继承和赠予的区别
一、遗产继承和赠予的区别
遗产继承与赠予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遗产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财产转移,是法定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赠予则是赠与人在生前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双方法律行为。
二是生效时间不同。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赠予一般在赠予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赠与人交付赠予财产时生效,但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
三是主体范围不同。遗产继承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范围相对固定;赠予的受赠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体范围更为广泛。
四是能否撤销不同。遗产继承一般不能撤销;赠予在一定条件下,如赠予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予。
二、继承遗产的时间限制吗
继承遗产一般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在不同情形下有一些相关规定:
一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确定继承开始的关键时间节点,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是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时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是遗产分割的时间。遗产分割的时间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是受遗赠的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不一定要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遗产继承中,公证并非必经程序,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从法律规定看,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遗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产继承的方式和条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就能得到保障。
其二,实践操作中,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没有争议,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那么可以不通过公证程序,直接办理遗产的转移、过户等手续。
不过,公证在遗产继承中也有其积极意义。经过公证的遗嘱等文书,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但总体而言,是否进行公证,取决于继承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