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签名能鉴定出来吗?
模仿签名能鉴定出来吗?
模仿签名是否能够被鉴定出来?答案是肯定的。模仿笔迹与原始笔迹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在微观特征和动态变化的笔压特征方面,这些细节往往难以完全模仿。通过笔压特征等技术手段,可以判断检材签名是否为正常书写,是否为模仿签名。
笔迹鉴定是一种通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鉴认、识别的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以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模仿、伪造他人签名可能涉及以下罪行:
- 如果冒充他人签署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 其他相应的也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罪、票据诈骗罪;
- 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冒充他人签字则可能构成妨碍作证罪、伪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现在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可以鉴别签名的真伪。冒充模仿或者伪造他人签名签署合同,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是在诉讼程序中冒充他人签名,可能会构成伪证罪,以及妨碍作证罪。因此,模仿他人签名、伪造或冒充他人签名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