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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有“锦衣卫”,宋有“皇城司”,看宋朝“情报机构”的组建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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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有“锦衣卫”,宋有“皇城司”,看宋朝“情报机构”的组建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D93RM8K0556699W.html

在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宋太宗赵光义收到了一封署名为王仁赡的密函公文。这封密函揭露了内廷近臣与外朝贵戚、京官相互勾结,依仗特权违法行商的罪状。这起案件最终导致了武德司的改组,并催生了一个存在了三百余年的特务机构——皇城司。

武德司的创立与改组

宋代立国之初,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对川蜀地区的控制,沿袭中唐和五代时期的旧制,创立了探事机构“武德司”。武德司的主要职能是“刺守贪廉”,负责监控偏远地区的政治动态。这一机构在合法、透明的信息收集渠道之外,重新建立了一条非公开的情报收集渠道,成为皇帝监控全国的重要力量之一。

到了宋太宗时期,武德司改组为皇城司。虽然其私察探事的职能并未消失,但皇城司逐渐发生畸变,勾结地方势力、为祸一方的事情屡有发生。淳化三年(992年),雍丘尉王彬公然拘捕皇城司人员并施以刑罚,使得皇城司的活动范围逐渐收缩至京城一隅。其基本职能转变为充当皇帝的贴身护卫,负责宫禁的安全和治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赋予了探事、缉捕、鞫狱等一系列核心职能。监控对象也逐渐由地方官转为在朝的京官,以及整个京城的政治风向。

皇城司的组织结构

皇城司人员主要由官、吏、兵三部分构成。最高长官历来由皇帝直接委任,不经过中书省堂除。皇城司创建之初最高长官为勾当皇城司(南宋时为避高宗赵构讳,而改称干办或干当皇城司)。

北宋末年,徽宗在勾当皇城司之上增加提举皇城司和提点皇城司,以提举皇城司为最高长官。常规情况下的人员配比为“提举官一,提点二,干办五”。但在不同时期,也会发生变化。

三级长官“勾当皇城司”,一般由武臣和宦官充任,最高品阶是正四品。但事实上,这一品阶极少人能达到,多数为正六品,或正七品,甚至一度还出现了正八品的勾当皇城司;二级长官“提点皇城司”,品阶就有了明显的提升,处于从二品与正七品之间,但大多数仅能保持在从五品;而作为一级长官的“提举皇城司”,品阶要远远高于前两者,处于正五品到正二品之间。徽宗政和年间,曾下诏以皇子赵楷为提举皇城司,官至正一品。从此正一品成为皇城司长官的最高品阶,但有宋一代也仅此一例,大多数仅能保持在从二品。

胥吏一般主持本司日常具体事务,北宋时主要负责制定执行本司条令簿册,负责表章堪和等工作。而南宋时,权力进一步放大,皇城司内部的案件办理、日常事务、公文往来、账目核算、司法处置权都逐渐由胥吏掌握。实际上,胥吏人员的构成极其复杂,其中有熟谙吏道的“等第户”,但大部分是从地方上的各诸州、监司中选拔充任。这些胥吏比之科举出身的官员,地位非常之低。

以胥吏头目“勾押官”为例,如果要从勾押官转迁为正式官员,要经过层层考核与考察,至少要用十七年的时间,才可能正式转正,而其他底层胥吏几乎是没有上升渠道的。

进入北宋中期后,特别是在熙宁变法开始后,官员尸位素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大量的政务交由胥吏来完成。再者,官员一般几年一换,来来往往如过路旅客,胥吏却往往世代相承,寄居衙门,势力深厚,能够轻而易举地掌握长官的弱点,加以挟制,形成上胁长官下虐百姓的胥吏权威。

而在胥吏之下,具体负责行动和大量外勤工作的,是从禁军中选拔出来的底层士兵。皇城司下设亲从官与亲事官,以亲从官为上,两人各领两千五百人,作为皇城司的主要行动力量。如果说胥吏的身份是不入流的公务员,那么底层士兵就是供人驱使的杂役。职掌宫门管钥、负责皇宫内巡察、宿卫及洒扫诸殿,甚至还包括负责皇宫内部食品采购和厕所打扫。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是应付一些日常杂务。

皇帝对这些底层的士兵管理最为严苛。首先是在人员选拔上,主要招募对象为在京军班子弟,虽然曾经一度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但社会人员构成复杂,难以控制。到了徽宗年间,索性彻底杜绝民间子弟进入皇城司军队,全部面向禁军招募。并且对士兵的年龄、体格、形象都有极为严格的要求。同时,颁布《罚条》七十二条,其中包括:不准饮酒、不准赌博、不准结党、不准潜逃、不准行巫卜之术、不准豢养家禽等等。其目的旨在严格控制军队与外界的联系,保证军队对皇帝的绝对忠诚。

而在实际工作中,每当侦察到非法人员,由亲从官负责缉捕,提举皇城司负责审讯,胥吏负责具体的文书工作,最后将违法犯罪者投进皇城司狱。这样一套程序将探事、司法、收监等集于一身,几乎与当时正式的执法部门开封府、大理寺等无异。

事实上,在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上,皇城司与明代的锦衣卫并无二致。大到朝政阙失,小到民俗轶事,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平民百姓,都是其侦探对象。所有刺探者“变服觇逻”身着便服私下侦查。所探之事,力求广泛详细,不厌烦琐。

徽宗宣和年间,一卖菜翁于都城宣德门下,迷迷糊糊说了几句话,皇城司的逻卒便“捕之下开封狱”最终死于狱中;高宗绍兴年间,秦桧命皇城司数百名逻卒游于市间,闻言骂其奸者,即捕送大理寺狱杀之;仁宗嘉祐年间,御营禁军中,有人酗酒生事大声疾呼,指斥乘舆(泛指皇帝)。次日天明,皇城司以密旨将其缉捕至开封府,罪名坐实,当即执行死刑;这其中,皇城司对国家军事决策机构枢密院的侦察,最能体现各中情形;哲宗元符元年,御史蔡蹈以风闻上疏弹劾枢密院“人吏多不肃”。枢密使曾布慌忙解释自己无功无德,久居枢密使。但自任枢密使以来,兢兢业业,于人事、边事无不用心。倘若真如皇城司密报,自己甘领罪责。但有意思的是,哲宗皇帝既没有申饬曾布,也没有驳回蔡蹈奏疏,只是笑着对曾不言道:“蔡蹈云何?”曾布回道:“言人吏不肃。”哲宗若有所思,但也只是颇有深意地一笑了之……

实际上,经过太宗改组后,皇城司最初的活动范围,仅仅是局限在内皇城,也就是皇帝的日常活动范围。外皇城,也就是开封府的辖区内,皇城司是没有执法权的。但这种限制得不到有效监管,作为负责缉捕的亲从官,经常越过内皇城,将手伸到开封府,甚至城外。

真宗咸平年间,亲从官马翰声称京城内有群贼,大肆抓捕。时人称其有三害:都市豪民惧其纠察,常厚赂之,此其一;每获贼赃,仅以部分交由官府,大部分收入自己的私囊,此其二;豢养地痞无赖,充当自己侦察的爪牙,为祸一方,此其三。有此三条,真宗也并未追责,只是勒令其停止捕贼工作,交由开封府负责,并严令其今后不得自行其事,就此作罢。

事实上,如果仅仅是掌握侦察和缉捕的权力,那么皇城司也就只是一个贴近权力中枢的情报机构。而实际上,审讯、收监和审刑的权力,才是皇城司最重要的权力,谓之“鞫狱”一般情况下,勾当皇城司负责主审,侍讲或勾当御药院等为副审,皇城司胥吏负责援引法律条文和记录等,狱具之后,还要经过侍御史等的复讯才算完结。皇城司的审讯过程是秘密非公开的,特别是一些涉及后宫、皇室的丑闻案件,往往不会交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审理,而是由皇城司负责。其中的审讯方式,亦充满血腥和屠戮;哲宗年间的孟皇后“符咒案”:“宦者、富妾几三十人,榜掠备至,肢体毁折,至有断舌者。狱成,命侍御史董敦逸覆录,罪人过庭下,气息仅属,无一人能出声音”,手段之残忍比之锦衣卫毫不逊色。

类似皇城司这样的专办机构,其本质是皇帝自居蓄养的家私奴仆,是皇帝的耳目和处理一些非公开事件的黑手套。但是,当这一形式或群体,久而久之成为一种常设的机构后,那么其必然要受到官僚集团内部的制约,而这其实也是皇帝所乐于看见的。皇城司固然在京城权势嚣张、爪牙密布。但同属京城重要行政机构的开封府,则对其有天然的压制性。非特殊案件,皇城司侦察到的结果,一般是交由开封府逮捕和鞫狱,隐隐然有一种上下级的感觉。而一旦皇城司内部出现问题,则直接交由开封府审查处理。皇城司的长官也很容易会在失宠后,沦为开封府的阶下囚。

但不可否认,官僚机构之间彼此互为渗透和同化的能力太强了。神宗朝复设大理寺后,参与到地狱中,以期实现三司制衡的局面。但多数情况下,大理寺反而要攀附皇城司,以实现其设立机构的本来目的。同为监督机构的开封府,也由于皇城司特殊的地位和职能,渐渐地滑向后者。

皇城司在经历了神宗、徽宗朝的大力发展后,在宋室南渡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顶峰。靖康之变,康王赵构南逃,大量政府机构失去基本架构,但皇城司却能以相对完整的建制,在临安重打鼓另开张。加之南宋初年,宋金交战频繁,皇城司启动了刺探敌方情报的重要职能,活跃在当时的宋金战争中。绍兴年间,特别是秦桧当权后,皇城司逐渐沦为其控制舆论、迫害异己的政治工具。以致做出硬性规定:“若十日不探到事即决杖到事”……“故多捃摭细碎;事无巨细悉以奏”,而导致“往往有缘飞语受祸者”。一时间,整个南宋社会处于“觇夫察隶遍满京邑,报逮纷纭,填满牢狴”的高压统治下,“都人惴傈,不敢偶语,兢兢朝夕,莫能自保”,“而相顾以目者,殆十年”。其权势之嚣张,一度敢向当朝宰相叫板。

高宗朝以后,关于皇城司的记载开始逐渐减少。仅在孝宗、宁宗两朝偶有其职权和人员变动的记录。到宋理宗时期,整个国家要应对来自北方蒙古人的军事压力,大量的国家资源被转化为军事力量,投入战场。南宋皇帝无暇,也无力再重启这一特务机构,皇城司就此逐渐没落,不复昔日权柄。最终随着南宋王朝的覆灭,也一并埋葬在历史的尘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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