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招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的法律问题解析
教招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的法律问题解析
在教师招聘(教招)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会影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解析教招签约时间、试用期、见习期、改派和档案托管等问题,帮助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
什么是“教招签劳动合同算应届生”?
在当前中国社会,教育招聘(简称“教招”)一直是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围绕“教招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的问题,社会各界存在诸多疑问和争议。所谓“教招签劳动合同”,指的是教师公开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的正式劳动或聘用合同。而“应届毕业生身份”则是指在当年毕业时尚未就业、仍具备高校毕业生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的身份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实践中,若“教招”中的聘用单位与拟任职教师签订正式用人合同,则意味着该教师的实际用工行为已经开始。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导致应届毕业生身份的丧失呢?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规发[20]6号)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未完成报到手续或未正式签订三方协议(即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协议),其应届毕业生身份也可能不再适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在“教招”过程中,招聘单位有明确告知义务,不应隐瞒或规避有关劳动权益的事实。
教招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的法律问题解析 图1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初步得出“教招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主要取决于具体签约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若在毕业离校前完成签约,则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如果是在毕业离校后签订合同,则应届毕业生身份理论上已经丧失,不再适用相关政策。
教招中“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法律界定
- 什么是“应届毕业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一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尚未正式就业的学生。”
- 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如何影响其就业权利和义务?
应届毕业生享有特定的政策优惠,如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规范》(人社部发[2014]63号)中规定的各项就业服务和保护。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在招录应届毕业生时,应特别注意其身份的特殊性。
“教招”过程中签订正式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具体影响
- “教招”签约时间与应届生身份的关系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协商一致,可以依法解除就业协议。”但解除协议后,学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是否受到影响呢?其实,解除三方就业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应届毕业生身份的丧失,因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不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前提。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在校生和毕业生的具体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二)因劳动合同期生的纠纷……”因此,在教招过程中若发生劳动权益侵害,应届毕业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是正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并不会当然影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学校会在教师招聘合同中标注较长的见习期或试用期,这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教招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的法律问题解析 图2
- 关于“改派”和“档案托管”的问题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毕业生在派遣后要求改变就业单位的,可持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新的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以及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但此程序通常仅适用于尚未正式就业的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招聘过程中涉及应届毕业生的特殊身份,学校应当及时向学生说明相关情况,并协助处理档案托管、户口迁移等事宜。这体现了法律中维护应届毕业生合法权益的原则。
理性看待“教招签劳动合同与应届生身份”的关系
“教招”中签订正式劳动或聘用合同并不当然导致应届毕业生身份的丧失,关键在于具体签约时间以及后续的相关处理是否合规合法。对于广大应届毕业生而言,应当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在遇到争议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教招”和应届毕业生权益保护工作需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