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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中,以中暑为例来理解“意外伤害”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案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中,以中暑为例来理解“意外伤害”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imlaw.cn/lawyer-info/essay-detail/64815/

在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中,如何界定"意外伤害"是一个关键问题。本文通过一起因中暑导致死亡的理赔纠纷案件,详细分析了"意外伤害"的法律定义,并探讨了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涉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纠纷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被保险人赵某峰因中暑死亡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畴,以及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赵某峰在保险期间内因工作环境高温导致中暑死亡。根据保险条款,意外伤害需满足"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特征。法院认定赵某峰的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外来性:赵某峰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工作环境中的高温,属于外部因素。
  2. 突发性与不可预见性:中暑事故具有突发性,且在工作过程中难以预见。
  3. 非本意性:赵某峰的中暑并非主观故意,属于意外事件。
  4. 疾病定义的争议:保险条款未明确中暑是否属于疾病范畴,且无证据证明其死亡与自身疾病有关。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保险条款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认定中暑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六条虽将"疾病"列为免责事由,但未明确中暑是否属于疾病范畴,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且无证据证明中暑与自身疾病相关,因此保险人不能以"疾病"免责条款拒赔。

在本案中实际也可以看到我们常说的"平等原则"的影子,保险公司相对于老百姓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从而在举证责任以及条款解释方面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将这种优势地位进行抹平,达到民法中平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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