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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权威解读:民间借贷中哪些费用可认定为利息?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最高院权威解读:民间借贷中哪些费用可认定为利息?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80OH55S05567IXL.html

在民间借贷中,除了约定贷款利息外,还可能涉及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以及违约后的律师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应算入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在《汤某某诉王某甲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最高院明确指出:

  • 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的性质:这些费用实质上是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其性质与利率无异。因此,在审查民间借贷纠纷时,应当将这些费用与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审查,防止当事人通过这些费用变相规避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非法获取高息。

  • 律师费的处理:律师费是出借人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诉讼而产生的支出和损失,不属于出借人因此获得的金钱利益。只有在借款人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时才可能产生,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因此,不应将律师费等因诉讼产生的必要合理支出归入其他费用范畴。

在具体案例中,最高院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认定如下:

  • 某物资公司通过银行汇票方式总计向某森公司、某胜公司支付款项3.55亿元,同时某森公司、某胜公司通过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向某物资公司支付7100万元。一审判决认定该部分属于某物资公司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在本金中予以扣减,因此本案借款本金应为2.84亿元。各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

  • 由于案涉借贷合同无效,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在每笔出借款项基础上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判决某森公司、某胜公司承担相应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 某物资公司上诉认为案涉合同有效,某森公司、某胜公司应分时段以年利率24%或4倍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理由不能成立,最高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汤某某诉王某甲等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

【文章来源】

本文原文来自网易新闻,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和判决,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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