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必看】拒绝校园欺凌 防范校园侵害
【学生必看】拒绝校园欺凌 防范校园侵害
校园欺凌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对其未来的发展造成长期负面影响。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校园欺凌的定义、类型、法律责任,并提供全面的应对策略,帮助学生、学校和家长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肢体欺凌:欺凌者以暴力手段对被侵害者的人身进行侵害,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殴打、推挤,暴力威胁性追逐、围堵、吐口水等。
言语欺凌:欺凌者主要通过口头言语方式直接攻击被欺凌者,如通过取侮辱性绰号、恐吓、辱骂、骚扰、嘲弄、讥讽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对受害者精神达到严重程度的伤害。
社交欺凌:欺凌者恶意排斥、孤立、排挤被欺凌者,或散播谣言、挑拨离间、搬弄是非,不让其融入群体、不让他人与其玩耍,排斥其参加游戏、社会活动等。
网络欺凌:欺凌者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如侮辱、诽谤、散布谣言、传播隐私等。通常,网络欺凌作为言语欺凌和社交欺凌的延伸和手段出现,扩大影响,对被欺凌人造成更大的伤害。
财物欺凌: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欺凌者强行占有、损毁被欺凌者的财物;二是欺凌者向被欺凌者索要钱财或互联网虚拟财产等;三是欺凌者通过威逼、恐吓方式指使被欺凌者去偷窃、强行占有、损毁其他被欺凌者财物或从事盗窃、抢夺第三方财物等行为。财物欺凌往往以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为基础,不断发展形成。
性欺凌:性欺凌不同于性犯罪,是指以性或身体特殊部位为取笑、嘲弄对象,或拍摄、散播、描写令被欺凌者不舒服的与性相关的图片、影像及文字等,或强迫摩擦、攻击被欺凌者身体的特殊部位等行为。此种行为会给被欺凌者造成非常严重的精神痛苦。性欺凌一般与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伴生,多种形式共同作用,造成严重后果。
校园欺凌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一般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校园欺凌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再者,校园欺凌的加害者如果是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面对霸凌我们该怎么办?
学生
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学生间发生矛盾纠纷,有向校园欺凌和暴力方向发展的,要及时向学校教职工、保安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和父母反映。在教职工、社区司法所、社区民警的主持下妥善协商解决。不要任由矛盾发展,肆意激怒对方,更切忌相互邀约至特定区域私下解决纠纷。
保持镇定:要相信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克服害怕、惊慌的正常心理反应,不要被动跟随欺凌者到位置偏僻、人迹罕至、视线遮蔽的区域或封闭空间。并尝试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告诫对方正在实施欺凌行为,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借助环境条件来使自己摆脱困境。在此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激怒对方引发过激行为。
学会求助求救:一是面临校园欺凌和暴力,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应当努力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获取帮助和保护。二是记下所在学校门前张贴的社区民警的姓名和电话,有肢体欺凌、财物欺凌、性欺凌风险或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和报警,告知公安机关事发时间、地点、参与暴力欺凌人员等详细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还可以拨打12309,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三是遇到紧急情况,应当采取冲向最近安全节点(公安机关警务设施、治安岗亭、执勤点,教师、班干部视线范围,学校门卫、社会面单位门卫室、保安室、校园视频监控范围或社会治安公共视频监控探头覆盖范围),大声示警向路人呼救求助的方式获取帮助。如被他人控制,可以采用异常动作等方式引起周围人注意等方式努力获取帮助。
学校
救助为主: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工作来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受害者身体、心灵等各类损害。
适度惩戒: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首先校方要第一时间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督促严加监管;其次校方应当按照校规校纪,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开展教育矫治,并明确教育矫治和取消处分的期限及条件,让实施欺凌的学生积极改错向好。总体原则是坚持教育挽救,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快速反应: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并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过校园欺凌的学生,要安排责任人定期谈心谈话、沟通疏导并掌握情况。对矛盾纠纷尖锐,已形成严重心理问题,隐私严重泄露或人际关系环境坍塌的学生,要及时安排调整班级,减少与矛盾源头接触,避免再次激化矛盾。必要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采取转学、休学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低调弥补: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负面影响。
家长
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部分家长管教孩子的方式方法可能表现为要求孩子一味顺从,长期打压孩子的自尊和自主意识。久而久之可能导致孩子性格软弱,在学校成为被欺凌的对象。家长应当密切关注孩子学习和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询问了解,对超出家长及孩子应对能力的事态,家长应采取行动,及时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合理合法解决问题。
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孤僻、不合群、学习成绩差、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的能力;同时要多加陪伴,关注孩子的学习,及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冷静,孩子应当是最重要的关注对象: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避免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 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 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