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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程序与特别程序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非诉程序与特别程序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07065.aspx

非诉程序与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普通程序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将详细介绍特别程序的定义、分类及其与普通程序的区别,并列举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非讼事件、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以及行政法律关系事件。此外,还将介绍非诉程序的主要内容。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类别

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3类:

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

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行政法律关系事件

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

除以上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括破产程序。但很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列入特别程序中。

非诉程序

非诉程序主要包括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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