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给别人做担保怎么拒绝?这些情况下不能担任担保人
不想给别人做担保怎么拒绝?这些情况下不能担任担保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并不具备担保的能力或条件。那么,当不想给别人做担保时,应该如何拒绝?哪些情况下不能作为担保人?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如何拒绝为他人提供担保
在回复对方向我方提出的申请请求时,我们应当明确且充分地阐述自身无法答应这一申请请求的具体缘由所在。举个例子来说明,当我方当下的经济实力与信誉纪录不足以应对担保事项时,那么我们可以坦诚地向对方解释这个事实,并说明我方无法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又或者,如果我方当前正面临着其他更为紧迫的任务或安排,以至于无法承担起作为担保人所应负有的责任,那么同样也应该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对方,以便于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并接纳我方的决定。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尽全力使对方明白并接受我方的拒绝理由。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不能作为担保人
在民商事活动中的民间借贷领域内,以下几类人群或主体均不得作为保证人进行担保:
国家机关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其下属的执法机构,原则上不能作为保证人参与到金融交易之中,但在某些特定条件和情况下,经过法律许可和批准,也可能被赋予担保资格;
非营利性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例如各级公立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等等,由于其公益性质,通常不具备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因此也无法成为保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即那些尚未成年或者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独立作出决策的人士,同样无法担任保证人。
此外,担任担保人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全面的民事行为能力;
-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且在贷款发放地有固定居所;
- 具有良好的信用纪录;
- 具备足够的偿债实力。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法人通常无法担任担保人,除非获得国务院特别批准,用于转贷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借贷资金;对于以公益慈善为主要宗旨且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这类机构,原则上也不能担任担保人。
保证的方式及其区别
保证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在债务合同中,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要求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债务,具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