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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学费被驳回,法院这样判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学费被驳回,法院这样判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280828

小王今年上大二,父母离婚时约定离婚后小王随父亲王某一起生活。2022年小王考上了大学,但因其平时和父亲疏于联系,大学期间王某也不曾支付过小王的学费和生活费,于是小王便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学费、生活费6万余元。

旬阳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离异家庭子女教育、亲子关系修复,先后组织多次调解。

在家事调解室,王某敞开心扉:“爸爸不是不管你,如果你时不时打电话问候一下,放假回家看看,哪怕一家人吃一次团圆饭,可是你都不愿意。爸爸早给你准备了下次开学的费用......”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我生活,但孩子和母亲更亲近。上大学后他不愿意回家,平时从来也不主动电话联系,我真是被他伤透了心!”王某称,孩子考上大学,家里很高兴,也愿意给予经济支持,但如果孩子连起码的父子之情都不顾,常年不闻不问,要不到钱就起诉,那作为已满十八岁的成年人,自己没有义务再支付费用。

经过多次调解均无果,旬阳法院遂作出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原告作为在校大学生,现年20岁,其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存在,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故小王要求父亲支付其成年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各项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为更好化解家事纠纷,修复家庭关系,判决生效后,法院工作人员对王某进行了电话回访……“经过法官的调解,我们的关系有很大改善。孩子寒假回来和家人和和美美一起过了年。毕竟是自己的孩子,我不会计较,以后该支持的我会支持的,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王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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