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爱母爱,岂能缺席?婚内抚养义务不容逃避
父爱母爱,岂能缺席?婚内抚养义务不容逃避
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社会环境中,家庭责任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一些人在面对生活的挑战时,却试图逃避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安远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关于婚内抚养义务的案件,看看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
案情回顾:父爱缺席四年
2013年、2014年,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相继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这两个新生命的到来,本应是家庭中最幸福的时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的平静被悄然打破。2020年,被告前往外地务工,留下原告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在家。被告外出后,很少回家看望孩子,更别提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在这四年里,孩子们的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等大部分重担都落在了原告一个人的肩上,原告无数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希望他能够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回家看看孩子,或者至少在经济上给予一些支持。然而,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面对这样的困境,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担起作为父亲应有的责任。
法院审理:抚养义务不容逃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都不能逃避这一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在外务工,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未支付任何抚养费。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抚养费,并责令其在今后切实履行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关心、照顾和教育孩子。
法官说法:法律守护爱的成长
法律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坚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都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逃避这一责任。孩子是无辜的,他们应该得到父母的爱和关怀。
法律对抚养义务的规定是明确的,也是严厉的。如果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孩子成长的摇篮。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我们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