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后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60岁以后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60岁以后能否建立劳动关系,需分情况讨论:
(一)若为男性,60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此时与用人单位之间难以建立劳动关系。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劳动合同终止,此后再工作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若为女性,60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同样通常按劳务关系对待。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若60岁后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比如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等,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总体而言,60岁后建立劳动关系的难度较大,多数情况下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二者在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60岁人群涉及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明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60岁已达退休年龄,一般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而劳务关系主体更为灵活,双方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其次,待遇保障。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诸多法定权益保障,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工伤待遇等。但60岁人员通常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无法享受这些法定福利。劳务关系则主要依双方约定,受民法调整,劳务报酬、工作条件等按合同执行,保障程度取决于约定内容。
再者,管理性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较强的管理、指挥和监督权力,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自主性相对较高,接受劳务方主要关注劳务成果,对过程管理相对宽松。
最后,解除关系。劳动关系解除有严格法定程序和条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劳务关系解除依据双方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可自由协商解除方式和责任承担。
60岁后能否形成劳动关系,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对于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再就业,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其二,若60岁后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可形成劳动关系。因为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量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在此情况下,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
总之,60岁后能否形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