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时间及流程详解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时间及流程详解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帮助借款学生按时还款,避免违约。
正常还款
还款规则
利息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为正常还息日。毕业当年12月20日和次年12月20日为宽限期,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本金偿还:从毕业第三年开始的每年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当年的9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特别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可联系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当年应还款金额”。
借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个人指定支付宝账户或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借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状态。
提前还款
还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日之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个人指定支付宝账户或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特别注意:
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逾期还款
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款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同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日之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个人指定支付宝账户或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逾期还款情况。
特别注意: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
对没有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把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违约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违约情节严重的借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