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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金钱往来纠纷案:转账是否构成借贷?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恋爱期间金钱往来纠纷案:转账是否构成借贷?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973836

近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恋爱期间金钱往来纠纷案例,引发社会关注。该案例涉及恋爱期间的转账、发红包等行为是否构成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案情回顾

A男和B女系同事关系,在工作中互生好感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A男多次向B女转账、发红包,累计近百笔,金额近30000元。然而,当两人分手后,A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这些转账均为借款,要求B女归还。而B女则认为这些转账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应视为A男对她的赠与,因此拒绝返还。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处理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详细核查双方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将涉案转账主要分为三类:日常生活开支、节日红包、以及B女偿还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使用的信用卡。经过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后,A男最终放弃了其主张。

法官说法

对于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借贷关系,法官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法官表示,这类问题应结合生活经验,从给付目的、借贷合意等方面综合判断:

  1. 一方为与另一方建立或升级关系而给予的一般价值的财物,或具有感情象征的财物,属于好意施惠,目的在于促进感情发展,财物的给付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手段被目的吸收。这种情况下,一般按好意施惠关系处理,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法院不支持返还。

  2. 情侣之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如果给付之时双方明确存在借贷合意,或分手之后,双方按照借贷关系予以结算,则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法官提醒,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与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双方需保持一定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避免双方分手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转账可以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聊天、转账记录,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有据可循。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这起案例不仅揭示了恋爱期间金钱往来的复杂性,也为公众提供了处理类似问题的法律指引。在感情关系中,保持清晰的财务界限,不仅有助于维护感情,也是预防未来纠纷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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