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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耻感教育的双重目标,用以规范社会、治理国家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先秦儒家耻感教育的双重目标,用以规范社会、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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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m.sohu.com/a/868213585_121629559/?pvid=000115_3w_a

先秦儒家的耻感教育思想,不仅塑造了个体的道德人格,更为社会治理提供了独特的智慧。这种教育理念通过"知耻"与"远耻"的过程,既培养了自律的个人,又构建了一个有秩序的社会。

尽管先秦儒家没有构建理论体系的自觉意识,却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耻感教育思想体系。先秦儒家耻感教育的目标不仅仅在于培育主体行己有耻的自律人格,还旨在构建有耻且格的自律社会,从而实现个体与社会、理想与现实的双向统一。

人格是"个人的脾性与后天道德实践活动所形成的道德素质的统一,是人的价值、尊严和品质的总和"。先秦儒家从其独有的思维框架和价值体系出发,建构了由"士、君子、圣人"组成的层次分明的道德理想人格目标。

个体性目标:培育行己有耻的自律人格道德

先秦儒家耻感教育是道德底线教育,其个体价值目标指向培育受教育者的自律人格,这是先秦儒家道德理想人格的基本构成品质。人们正是在知耻远耻的过程中塑造理想的道德人格,并成长为一个真正的人。可见,理想人格的形成和构建离不开自律人格,离开自律人格的儒家目标是不健全、不完善的。自律是道德理想人格的基本构成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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