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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兼职刷单被判刑 别让“轻松赚钱”梦 变成法律噩梦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宝妈兼职刷单被判刑 别让“轻松赚钱”梦 变成法律噩梦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264371

近日,山西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全职宝妈刷单被判刑的案件。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网络刷单的法律风险,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刷单行业兴起,许多在校大学生,全职宝妈等人群为了赚些零花钱纷纷加入。但你知道刷单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吗?

案情回顾

该案是一起“全职宝妈”刷单获刑案。在2020年-2024年期间,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平在淘宝平台雇佣为“刷手”,通过联系上线或下派任务给下线,利用该平台为有需要的商家进行刷单业务,以帮助商家商品提升虚假交易量、好评度的方式赚取佣金。最终获利违法所得12余万元,涉嫌虚假广告罪。

案发后,李某平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2月20日,交城县人民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3. 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5.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李某平的案例中,她虽然只是一名刷单者,但她的行为帮助商家进行了虚假宣传,属于虚假广告行为的参与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网络刷单本身不合法,为了蝇头小利接单,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刷单更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从事网络刷单情节严重的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犯罪嫌疑人。广发人民群众要增强守法意识,不要误入犯罪歧途,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避免在网络消费方面上当受骗。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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