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投资指南:营商环境与法律规定详解
斯洛伐克投资指南:营商环境与法律规定详解
斯洛伐克共和国是欧盟成员国之一,凭借其战略性的中欧地理位置、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稳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以及发达的工业基础,尤其是汽车制造和电子产品行业,已成为外国投资者青睐的目的地。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斯洛伐克的投资环境、开展业务的方式、劳动法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等内容。
背景
斯洛伐克共和国是欧盟成员国之一,其凭借战略性的中欧地理位置、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稳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以及发达的工业基础,尤其是汽车制造和电子产品行业,已成为外国投资者青睐的目的地。斯洛伐克提供了进入欧盟单一市场的便利途径,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先进的基础设施、以及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开放政策,积极吸引外资。此外,斯洛伐克政府支持研发活动,并为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进一步促进了商业和技术创新。尽管市场规模有限,斯洛伐克却为投资者提供了进入中欧和东欧市场的重要门户,同时,其对亚洲市场的关注也表明了经济开放性和进一步发展贸易的决心。
营商环境
斯洛伐克共和国自1993年1月1日起,成为拥有议会制政府的独立民主国家,斯洛伐克语为其官方语言。
斯洛伐克的立法机关为国民议会,由150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
斯洛伐克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标志斯洛伐克与其他中东欧国家、马耳他和塞浦路斯的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完成。斯洛伐克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在2001年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2004年,斯洛伐克还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并于2009年1月1日成为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成员。
斯洛伐克位于欧洲大陆的中心,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历史上一直是连接波罗的海和亚得里亚海以及黑海和北海的重要交通和贸易路线的交汇点。斯洛伐克与捷克共和国、波兰、匈牙利和奥地利等四个欧盟国家接壤,并与乌克兰接壤,因此被誉为欧盟与东方之间的桥梁。
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得益于其战略位置,与邻国首都之间的距离较近(例如,布拉迪斯拉发至维也纳仅65公里,至布达佩斯205公里,至布拉格350公里),为斯洛伐克企业提供了在邻国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巨大潜力。
为实现对欧盟资助的地方项目的集中管理和为欧洲统计系统提供统一的区域统计数据,斯洛伐克共和国的领土根据NUTS(欧洲的行政区划单位)标准进行了划分。
- NUTS 1级别为斯洛伐克共和国
- NUTS 2级别包括布拉迪斯拉发地区、西斯洛伐克、中斯洛伐克和东斯洛伐克
- NUTS 3级别细分为8个地区
- NUTS 4级别为79个县
- NUTS 5级别为2981个斯洛伐克市
斯洛伐克的十个最大城市包括布拉迪斯拉发、科希策、普雷绍夫、日利纳、尼特拉、班斯卡-比斯特里察、特拉瓦、马丁、特伦钦、波普拉德和普雷维扎。
开展业务
在斯洛伐克开展业务可以由个人(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实体)进行。根据《商业法典》,商人被定义为必须在商业登记簿中登记的人、持有营业执照的人、根据特殊规定在非商业许可基础上经营的人,以及注册在特定法令下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
未在商业登记簿中登记的自然人,在获得商业许可或许可其可以根据特定法令开展业务活动后即可成为企业家。对于未在商业登记簿中登记且想开展业务活动的法人,同样适用此规定。法人——商业公司或合作社在商业登记簿登记之日形成,这意味必须在商业登记簿中登记。
外国人,即居住在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之外的自然人或基于外国的法人。其将在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内开展业务的授权,与在商业登记簿中登记该人的业务日期相关,且该授权在商业登记簿中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这并不适用于居住在某些欧盟国家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自然人,如果该自然人在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内开展业务,可以不必正式登记在商业登记簿中。
商业公司与合作社
商业公司主要根据合伙人对公司债务责任的范围区分为以下类型:
- 无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即他们的责任不仅限于其出资额,而且涉及其所有财产。
- 有限责任合伙,其中部分合伙人负有个人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 资本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合伙人财产完全分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公司的成立应基于公司章程或创始人协议。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如允许单个个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可由经公证的创始人协议所取代。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创始人协议必须以公证形式确立。因此,公司通过签订经公证的创始人协议而正式成立。
成立合作社的过程要求举行合作社成员的成立大会,并且该大会的进行过程需要通过公证文件予以证实。获得通过的章程文本应当附加于公证文件中。
公司成立的时间是其名称被纳入商业登记册的日期。公司成立之日或收到证明其贸易或其他经营许可证的文件起90天内,必须提交公司成立的注册申请。
商业登记由授权人员执行,可以由与登记条目相关的人员、法律授权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在斯洛伐克很受欢迎,一方面,成员只需相对较小的投资就可以确保其责任有限;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简单。
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于其成员存在。它可以拥有1~50名成员,每个成员的责任限于在商业登记簿中规定的金额。一个人可以是最多三家公司的单一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欧元。如果公司为单一成员,则必须在成立前全额缴清。每个成员持有一个业务股份,但每个股份可以拥有不同的权利,如投票权和分配权。
业务股份的大小与成员对注册资本的贡献成比例。公司必须在章程大纲中指定一个储备基金(至少为其注册资本的10%),该基金必须在成立时注资或通过每财年至少转移报告净利润的5%(最高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直至达到规定的储备基金。
公司的重大决策由成员做出,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以及选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负责公司运营及日常业务的管理。执行董事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实体。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非必须设立监事会,但可以选择自愿设立。如果设立,监事会至少必须有三名成员。
合伙企业
一般商业合伙企业在法律上被视为与合伙人分开的实体,但在税务上是透明的(即合伙人根据其合伙企业利润份额分别纳税)。有限合伙企业在税务上部分透明。可以是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一个完全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责的Komplementär无限责任股东)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一个除出资额外没有一般责任的Kommanditista 有限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人的利润份额作为个人或公司收入的一部分征税,而有限合伙人的利润份额则在合伙企业层面集体征税。
分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没有独立身份,但拥有自己的管理(分公司负责人)、会计和税务要求。分公司必须在商业登记簿上注册,尽管运营责任仍然由母公司承担。
公司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须经成员在股东大会上批准,不允许分配中期股息,不能用于分配的资金包括注册资本、其他资本资金和指定给公司储备基金的任何利润。分配(和清算盈余)只能从净利润或留存收益中支付。
劳动法规定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须包含以下强制性基本条款:
- 工作性质
- 工作地点
- 起始工作日期
- 薪酬条款(除非已在集体协议中有所规定)
其他条款和条件,如工资支付日期、工作时间、休假权利和通知期限等,也应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中达成一致。劳动合同的任何变更也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劳动合同中,可约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如果是管理人员,则为六个月),在此期间,雇主和雇员均可通过书面形式灵活地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可能会同时与多个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希望从事可能与当前雇主业务相竞争的额外有偿活动,必须通知当前雇主。雇主有权对此表示不同意。《劳动法典》适用于员工能够与公司订立的任何雇佣合同。
2.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为无限期或有限期限。有限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订立两年。此类合同可以延长,或在两年期限内最多重新订立两次。
固定期限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指出合同期限或终止日期。特定情况下,如《劳动法典》所规定(例如,替代其他员工、从事季节性工作、集体协议许可的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超过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期限结束时终止,但双方可以协商提前终止或通过其他方式(例如,提前通知、试用期内)终止合同。
3.工作时间和年假
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在两班制中,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至多为38.75小时;在三班制中,每周工作时间至多为37.5小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工作时间且无需在所有工作日内等额分配。
对于加班时间,连续四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周8小时(经双方协商可延长至最多12个月)。每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50小时(特殊情况并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年度总限制可提高至400小时,对于管理人员则为550小时)。加班可以是自愿的或按要求进行的(例如,处理大量工作或公共利益的紧急需求)。
员工每工作六小时,有权享受30分钟的休息和用餐时间,这段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员工还应享有至少12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对于连续运作、轮班工作和特殊情况,可以减至8小时),以及连续两天的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或星期日和星期一,除非工作的性质和条件需要其他休息日)。
员工有权享受年假。年假的基本时长为四周,雇主可以延长此期限。
会计
会计准则
斯洛伐克的法人实体以及在斯洛伐克商业登记簿上注册的外国实体分支,若无需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国际会计准则(IAS)来编制财务报表,不必遵循斯洛伐克会计标准进行复式记账。能够证明其业务实际支出的自然人可以选择采用单式记账。这些个体在斯洛伐克《会计法》下被认定为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需在每个会计期末编制个人财务报表。采用复式记账的会计主体必须编制以下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及亏损表
- 财务报表附注(包括现金流量表)
用单式记账的会计主体则需编制:
- 收入和支出表
- 资产和负债表
为需设立注册资本的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日期及其之前的会计期间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且需由审计师验证其财务报表:
- 平均每月雇员数达50人
- 总营业额或资产负债表所列资产总额至少为1000万欧元
- 获得的贷款总额至少为500万欧元
审计师的验证工作必须包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以及对管理层报告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