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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后又出故障,谁担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车辆维修后又出故障,谁担责?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767901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车辆维修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该案件不仅明确了各方在事故处理和车辆维修过程中的责任,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2023年9月21日,邵某驾驶普通货车与杨某驾驶的普通轿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邵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将车辆送至某销售中心进行维修,10月26日,杨某将修好的车辆开走,同年11月8日该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杨某认为是前期维修中未给变速箱加油和更换的配件并非原厂配件导致,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将车辆更换至某4s店进行维修。

因维修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车辆被长期搁置未进行维修,杨某遂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表影响保险公司及某销售中心声誉的言论及视频,并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某销售中心赔偿杨某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8万余元。杨某不服,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车辆维修产生的服务合同纠纷两个法律关系,案涉车辆损失既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包括车辆维修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之间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有较大分歧。

“未使用原厂配件,变速箱缺油导致车辆二次维修,属于销售中心的维修责任”“保险公司在定损、验车、理赔过程中未尽到跟踪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的责任与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杨某,车辆在4s店放置时间越久,损失也将越大,也会给你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理性解决问题才能及时止损”“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在网络发布主观言论,影响保险公司及某销售中心声誉,对解决问题只有坏处没有好处,严重的还会触及法律”......

为最大限度降低各方诉讼成本、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法官分别与双方就案涉法律关系、各方过错程度及产生的赔偿比例、数额和目前各方损失现状展开调解,同时,提出调解方向“案涉车辆保险时的价值是9万元,目前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等各类费用达到13万余元,已超过车辆价值,杨某开着维修过的车辆也不舒服,是否考虑按车辆报废进行调解”?

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各方当事人对其已经产生损失及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有了清晰认识,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车辆按照报废处理,归某销售中心所有,杨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损失12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5万元,由某销售中心承担7万元。

调解成功后杨某当庭对抖音等平台发表的言论和视频进行了删除,保证今后不在网络上发表相关言论。

案件调解后,法官及时跟进,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几日后,法官接到杨某打来的电话:“保险公司和某销售中心都把钱付给我了,太感谢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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