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爱车自燃,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普法课堂】爱车自燃,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车辆自燃是每位车主都不愿遇到的意外情况,而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往往成为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争议的焦点。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辆自燃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为车主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参考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紫阳县毛坝镇的贺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名下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确认机动车损失保险赔付金额为91705.6元。不幸的是,2024年1月,该投保车辆在贺某的停车场地内发生自燃,导致车辆完全损毁。经紫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动扑灭火灾,并于2月7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本次事故原因为:车辆发动机舱左侧电气线路短路引燃电线导致起火。
事故发生后,贺某与该保险公司就理赔金额无法达成协商一致,故贺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原告贺某所提交的证据,发现贺某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赔付金额为91705.6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贺某沟通,开始双方各执一词,并不同意调解。
承办法官与该保险公司联系,发现保险公司核算的数额与贺某诉求的金额只有很小差距。考虑到该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时需要从公司内部开始审批走账,程序冗杂,为减少诉累,高效率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又在庭中、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说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另一方面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释法说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贺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在大量调解工作之下,该保险公司同意以88000元推定车辆全损,扣除车辆残余价值1100元,并承诺一周内将赔付款项打至贺某账户,贺某也同意此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保险公司向贺某支付车辆理赔款86900元。
法官寄语
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引发事故,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如遇到事故和财产纠纷,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